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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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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目前中国共产党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一国两制政策宣称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在中国的香港澳门和统一以后的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一國兩制的政策已經在香港和澳門實施,而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希望以一國兩制的方式來解決台灣問題,並承諾台灣可以擁有自主的軍隊,但台灣民眾和各黨派對此反應不一,甚至在中國統一問題上都有分歧。

目录

[编辑] 構想歷史

1956年毛泽东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希望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解决台湾问题。1961年6月,毛泽东主席在与印尼总统苏加诺会谈时,首次谈及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他说“如果台湾归还祖国,中国就可以进联合国。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祖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一国两制的最早雏形。之后在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其中已经隐含后来“一国两制”的意思。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在结束了对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的访问,途经缅甸回国时,同缅甸总统吴奈温的会谈中谈到台湾问题。他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这里,邓小平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

1981年9月底,叶剑英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1982年1月,邓小平表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关于“一国两制”的概念,正式出台。

1983年7月,邓小平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邓小平曾经表示:“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几个不变:社会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自由港地位。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我们说话是算数的,不搞小动作。不但九七年时不变,我们讲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我很有信心,一国两制是行得过的。”他也曾以“马照跑、舞照跳”形容五十年不变的情形。 邓小平还表示:说“五十年不变”是因为一代人只能管五十年,再长的时间要由下一代管了。

1984年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1987年中萄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已实施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编辑] “一国兩制”的相关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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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抛弃“九二共识”,提出大陆与台湾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俗稱“两国论”;陈水扁上台后,許多行動被中國官方解讀為「往台湾独立方向运动」,导致海峡两岸关系不断紧张,被很多人认为甚至有引发台海战争的危险。

大陆方面针对上述局势,进行了反分裂国家法立法,但反而與台湾民意漸行漸遠,受到臺灣朝野各黨反對。

[编辑] “一国兩制”的爭議

支持者的观点:

  • 认为一国两制的政策已经应用于香港澳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希望以一国两制的方式来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民族统一。有关一国两制的具体表述,随著台湾政情不断变化,大陆方面也在不断修正中。但是大陆方面坚决反对“台湾独立”或台湾“完全自治”的说法。认为没有限度的“完全自治”就是台湾独立或“两个中国”。
  • 双方都认为自己的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即“一中各表”。

不支持者的观点:

台湾民众和各党派对此则反应不一,甚至在中国统一问题上都有分歧。

不支持者反对的主要原因

  • 1997年邓小平离世之后,中共不断对“一国两制”的含义改变;而香港1997年回归后,台湾多数民众都十分关注“五十年不变”是否能够实现,尤其因为中央改变香港内政,限制香港领导的任期时间。
  • 江泽民的“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再加上香港几次民主街头抗争,尤其是香港居民多次抗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之后,台湾地区不少人对“一国两制”或“五十年不变”的承诺更见保留。
  • 香港在董建华特首的领导之下,比照中国内地,拒绝部分法轮功学员及中国民运人士入境,在政治氛围上愈来愈与北京趋近,也让不少台湾民众质疑一国两制的可行性;
  • 在426人大“释法”后,有一部分香港议员认为一国两制在政治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而多数台湾民众也反对将资本主义与西方式民主制度脱勾,即无法容忍只有经济、商业上的一国两制。
  • 泛藍政論家趙少康曾批評一國兩制中台灣可以有自主軍隊,可是武器採購必須由中國負責的作法,認為「到時候部隊一人發一支水槍」,軍力有等於無。
  • 根據台灣陸委會委託台灣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進行的例行性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在台灣有超過八成的受訪者反對一國兩制(80.8%),僅有不到一成的受訪者表示贊成(8.3%)。(但其民調題目有較強暗示性,致使其民調結果亦遭懷疑。)在同一份調查中另外顯示,84%的民眾主張廣義的維持現狀,看情況再決定獨立或是統一。

  香港目前实行"一国两制"的状况: 1997年香港回归初期遭遇"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等严重问题,但中国的中央政府没有就此改变香港任何状况,"两制"顺利实施,21世纪初香港依托内地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有利形式,经济迅猛发展.2006年失业率创历史新低.按照国际组织等机构的调查研究,香港实施的"一国两制"属于成功,中央政府信守了50年不变的承诺.许多海外反中国政府组织及个人提出的批评观点大多不攻自破.但"一国两制"采取的高度自治使香港享受了相当大的优势,例如不用向中央政府交税外,还享受中央政府的财政扶持. 少部分人认为"两制"的顺利实施使得香港成为中央政府"宠儿",对其他所有省市的待遇不公平.

[编辑] 古今中外的一國兩制

中外歷史上都存在過一個國家的內部制度分成兩種的情形,大多是因為當時的歷史侷限所造成。以下各例討論其形成原因及其收場。

[编辑] 中國元朝

元朝打敗南宋並盡取其地後,中國華南與華北制度不同已歷百年有餘。華北人文條件相對簡單,又歷經遼金元三朝遊牧民族統治,此時又因忽必烈為爭帝位而攏絡蒙古貴族之故,部分已作為蒙古王公之封地。江南魚米之鄉,基本上是原始的商業社會,忽必烈為得民心,仍以宋制治理南宋遺民,並承接使用南宋朝廷所遺之冊籍。故華北仿租庸調收丁稅與地稅,即以相同的稅率按人頭與畝收稅,每年一收;華南仿兩稅制收夏稅及秋稅,即按累進稅率徵收實物與銀兩,各於夏秋兩季徵收。

[编辑] 收場

忽必烈之一國兩制(稅制)證明蒙古鐵騎一統江山,蒙古人卻無力以鐵腕一統全國體制,即漢人所言:『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之。』終元朝之世,無法突破,以致朝廷國用不足,人民又因稅制不公使窮困小民承受重稅而不堪應命,引發民變。民變之一支,朱元璋,得天下後,以世無其匹之中央集權一統全國稅制,並簡化至商業系統幾不存在之地步,史家黃仁宇稱之為『將鐘錶倒撥至超出合理的限度。』中國自此沿用此種反動之制度近500年,貫穿明清兩朝。

[编辑] 荷蘭

荷蘭官式名稱為『尼德蘭王國』,意為『低地國』。為七國合一之邦聯。荷蘭原為七國之一,因人口及土地面積皆佔全邦聯一半以上,因襲成為全邦聯之代稱,直至今日。 建國之初,七國堅持自治,故邦聯不僅是一國兩制,甚至是邦聯內七國各行其制。不但無代表全邦聯之外交部,七國各有其軍事及郵遞系統,甚至曾有七國各奉同一家族內之兩人為領導之事。於世界史中為獨一無二。

[编辑] 收場

尼德蘭王國最終自邦聯整合為一國,七國各行其制之事態消彌於無形。

[编辑] 英國

英國十七世紀之司法系統有『普通法』(common law,即自有史之初所遺留之律法及判例,注重傳統)及『衡平法』(balance law,即據商業習慣制訂之法,著重兩造之商業公平)兩制。法庭與司法體系亦隨之分為兩套。

[编辑] 收場

由於普通法不適用於商業系統,(因整套律例成形之時,英國並無發達之商業系統)而英國人當時亦有『祖宗之法不可廢』之念,而平民百姓則將商業作法改頭換面套用至普通法之內,故糾紛頻仍。最後因社會不穩而引發英國內戰。戰後英國兩制合一,普通法採納衡平法之觀念,而衡平法成為普通法之一支,一國兩制(司法制度)走入歷史。

[编辑] 美國

美國自建國始,南北雙方之社會觀念即有不同。北方為工業資本主義社會,工廠雇用計酬勞工;南方則為農業社會,倚賴奴工。後北方因工業革命而更加工業化,而南方因棉花產業爆炸性成長,成為經濟命脈,更加倚賴奴工。雙方社經制度各不相同,都企圖壓倒對方,於聯邦政府內取得優勢。又因對憲法之曖昧處解釋各異,引發多次衝突

[编辑] 收場

共和黨籍之林肯當選總統後,南方認為南北均勢不再,將遭北方宰制,故集體退出聯邦(亦根據憲法之曖昧處),引發美國內戰。 南方最終戰敗,其奴隸社會之社經體制不復存在,美國南北不再分行兩制,南北裂痕隱而不顯。

[编辑] 與現代中國之一國兩制不同之處

[编辑] 形成原因

前述各例之一國兩制皆由歷史原因形成。各國各例之‘兩制’(或多制)因歷史原因勢均力敵,而中央政府無法將其中一制推行全國。現代中國之兩制則由中國政府經人為制定而形成,既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不受外來制度破壞,又使中國後來行使主權之地域保有歷史傳承之原有制度。

[编辑] 兩制的定位

前述各例中,‘兩制’(或多制)競相主導‘一國’之中央政府,有時達到你死我活的程度,甚至引發內戰。而現代中國為兩制不能挑戰一國,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的領導力量不容改變,而‘高度自治’不容無限上綱。

[编辑] 外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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