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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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餉,明朝末年的遼餉、剿餉、練餉三項賦稅的合稱。 “遼餉”又稱新餉,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為應付遼東的軍事需要,户部尚书李汝华议请畝加三厘五毫之赋,明年复加三厘五毫,四十八年又议请再加二厘,前後平均每畝土地加徵銀九厘,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崇禎四年(1631年),提高到一分二厘,共银六百六十万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得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崇禎十年,兵部尚書楊嗣昌為鎮壓農民起義的費用,奏請增兵十二萬,加徵“剿餉”,總數兩百八十萬兩,直到十三年被迫停止。崇禎十一年九月至十二年三月,清兵數次繞境蒙古長驅直入內地,楊嗣昌提議徵派“練餉”七百三十万两。三餉的加派使得激化的社會矛盾更趨尖銳,御史郝晋言:“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今加派辽饷至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业已停罢,旋加练饷七百三十馀万。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其它雜項加派又多如牛毛,故官兵愈剿“盗”愈多,“民越穷而寇越起”,成為明朝滅亡主因之一。 清兵入關後,多爾袞下詔蠲免三餉,顺治元年七月十七日发布“大清国摄政王令旨”:“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远者二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更有召买粮料,名为当官平市,实则计亩加征,初议准作正粮,继而不肯销算。……予哀尔百姓困穷,……为尔下民请命,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福临登极诏书又重申:“地亩钱粮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自顺治元年五月初一日起,按亩征解。凡加派辽饷、新饷、练饷、百买等项,悉行蠲免。”但清初由於軍費繁浩,財政困難,並沒有認真實行,特別是順治四年復徵遼餉,七年,多尔衮边外筑城加派9省额外钱粮250余万两,順治十四年遼餉編入《賦役全書》,即為“九厘额银”,“顺治十八年还食言自肥,恢复了明朝剿饷,加赋五百多万两”[1],州县也常私自另有科派,終清一代,從未蠲除。 [编辑] 注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