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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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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18日第二次鸦片战争後,在北京清政府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分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國簽約代表都是清欽差大臣奕訢

目录

[编辑] 中英北京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第六條規定中國(大清帝國)割讓在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此條約也開天津為商埠,並增加中英天津條約為800萬兩。同時,條約中亦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內地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另外亦容許外國商人招聘華民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

[编辑] 原文

一八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咸豐十年九月十一日,北京。茲以兩國有所不愜,大清大皇帝與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後不至失和。為此大清大皇帝特派和碩恭親王奕訢;大英大君主特派內廷建議功賜佩帶頭等寶星會議國政世職上堂內世襲額羅金並金喀爾田二郡伯爵額爾金;

  公同會議,各將本國恭奉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諭、敕書等件互相較閱,均臻妥善,現將商定續增條約開列于左;

  第一款 一、前於戊午年五月在天津所定原約,本為兩國敦睦之設,後於己未年五月大英欽差大臣進京換約,行抵大沽炮臺,該處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視此失好甚為惋惜。

  第二款 一、再前於戊午年九月大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大英欽差大臣額爾金,將大英欽差駐華大臣嗣在何處居住一節,在滬會商所定之議,茲特申明作為罷論。將來大英欽差大員應否在京長住,抑或隨時往來,仍照原約第三款明文,總候本國諭旨遵行。

  第三款 一、戊午年原約後附專條,作為廢紙,所載賠償各項,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萬兩相易。其應如何分繳,即於十月十九日在於津郡先將銀伍拾萬兩繳楚;以本年十月二十日,即英國十二月初二日以前,應在於粵省分繳三十三萬三千三百十三兩內,將查明該日以前粵省大吏經支填築沙面地方英商行基之費若干,扣除入算;其餘銀兩應於通商各關所納總數內分結,扣繳二成,以英月三個月為一結、即行算清。自本年英十月初一日,即庚申年八月十七日至英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庚申年十一月二十日為第一結,如此陸續扣繳八百萬總數完結,均當隨結清交大英欽差大臣專派委員監收外,兩國彼此各應先期添派數員稽查數目清單等件,以昭慎重。再今所定取賞八百萬兩內,二百萬兩仍為住粵英商補虧之款,其六百萬兩少裨軍需之費,載此明文,庶免紛糾。

  第四款 一、續增條約畫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為通商之埠,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貿易均照經准各條所開各口章程比例,畫一無別。

  第五款 一、戊午年定約互換以後,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准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帶家屬一併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隻,毫無禁阻。該省大吏亦宜時與大英欽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會定章程,為保全前項華工之意。

  第六款 一、前據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品,交與大英駐紮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三等寶星巴夏禮代國立批永租在案,茲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界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曆後嗣,並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及庶保無事。其批作為廢紙外,其有該地華民自稱業戶,應由彼此兩國各派委員會勘查明,果為該戶本業,嗣後倘遇勢必令遷別地,大英國無不公當賠補。

  第七款 一、戊午年所定原約,除現定續約或有更張外,其餘各節,候互換之後,無不克日盡行,毫無出入。今定續約,均應自畫押之日為始,即行照辦,兩國母須另行禦筆批准,惟當視與原約無異,一體遵守。

  第八款 一、戊午年原約在京互換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諭京外各省督撫大吏,將此原約及續約各條發鈔給閱,並令刊該懸布通衢,鹹使知悉。

  第九款 一、續增條約一經蓋印畫押,戊午年和約亦已互換,須俟續約第八款內載,大清大皇帝允降諭旨奉到,業皆宣佈,所有英國舟山屯兵立當出境,京外大軍即應為程前赴津城並大沽炮臺、登州、北海、廣東省城等處,候續約第三款所載賠項八百萬兩總數交完,方能回國,抑或早退,總候大英大君主諭旨施行。

  以上各條又續增條約,現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禮部衙門蓋印畫押以昭信守。

大清咸豐十年九月十一日

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编辑] 中法北京條約

中法北京條約也開大连為商埠,並增加中法天津條約為800萬兩。

[编辑] 原文

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的大门,攫取更大的侵略利益和特权,1857年法国以"马神甫案"为借口,派遣葛罗率军来华,参与了英国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8年6月,法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中法天津条约》,再一次从清政府获得了一系列侵略利益和特权。1859年法国公使率舰队与英、美等国北上换约,不走清政府指定的入京路线,武力闯入大沽,结果被打得大败。1860年(咸丰十年)春,法国又伙同英国再度燃起战火,扩大对中国的侵略。10月6日,法军率先闯入圆明园进行抢劫;13日英法联军占据北京城的安定门。

在此形势逼迫之下,清朝钦差大臣奕?接受了法国所拟订的《北京条约》草案。25日,清政府议和代表奕?与法国专使葛罗在清朝礼部大堂签订了《中法北京条约》,并互换了《天津条约》的批准书。

《中法北京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有:1.赔偿法国白银800万两;赔款交清后,法军退出所占之地。2.由清帝发布上谕颁示天下: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滥行查拿者将予以应得处分;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3.《中法天津条约》互换后,清朝皇帝应于即日降谕,"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法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家眷,一并赴通商各口,下法国船只,毫无禁阻。"4.立即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

《中法北京条约》进一步扩大了法国侵略者通过第二次鸦片战争获取的侵略权益。条约使法国获得了大笔赔款,为法国商人开辟了新的通商口岸,使法国殖民主义者贩卖华工合法化。通过这个条约,法国还迫使清政府再次同意天主教自由传教、赔还教产。教会侵略势力随之急剧扩张,民众与教会剧烈冲突的教案以前所未有的频次和规模爆发于中华大地,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条约的危害。

条约原文:

一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二日,北京。

今大清国皇帝、大法国大皇帝切愿将两国不协之处调和,以复旧好,是以大清国大皇帝特派钦差大臣和硕恭亲王奕?;大法国大皇帝特派内阁大学士世袭男爵葛罗为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彼此既将所奉便宜行事之上谕及钦奉全权之诏敕公同较阅查核,俱属妥当后,即将所立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大法国钦差大臣于己未年五月进京换约,行至大沽,该处武弁拦阻前进,大清国大皇帝甚为悔惜。

第二款 大法国钦差大臣进京换约时,或于途次,或在京师,大清官员俱以相宜钦差之优礼接待,俾得任便称其职守。

第三款 从换和条约之日起,咸丰八年在天津所定之和约暨遗补之款,除现在所改之款外,即日均应一一施行。

第四款己未年在天津所定遗补第四款内载,中国赔补军需银二百万两,兹以删去;今复议定,赔补银共捌百万两。在此数内,已收到去岁粤海关缴银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零。其余银两,宜在中国各海关每年收税银若干,按五分之一扣归。其交银之时,系三个月交一次,首次宜于咸丰拾年八月十七日起而于十一月二十日止。但所交之银,或纹银,或洋银俱可,其银应交大法国驻扎中国之钦差大臣,或所派之员亦可,但限定于十月十八日在津郡一盘现交银伍拾万两。将来大法国驻扎中国钦差大臣暨中国大臣各派委员,会议定立如何交收银两,如何立定收单等事,再为妥定。

第五款 中国今所赔补之银本系为军需,又为法国商人及其所保护者在广东省城所有行内物件被百姓或烧、或劫。将来大法国将此赔补之银,均公允分摊与被累之法国人;其银扣一百万两,派与法国民人及其所

保护者,为补其害,或慰其苦,其余皆抵军费。

第六款应如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即晓示天下黎民,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且将滥行查拿者,予以应得处分。又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第七款从两国大臣画押盖印之日起,直隶省之天津府克日通商,与别口无异,再此续约均应自画押之日为始,立即施行,毋庸俟奉两国御笔批准,犹如各字样列载天津和约内,一律遵守如此。大法国水,陆二军,俟在天津收银全五十万两。方能退出天津,屯占大沽、烟台二口,待至中国将所赔之银全数交清后,所有法国武弁占踞中国各地方均应退出境界。然任水,陆各大将军于天津扎兵过冬,而俟所定赔补之现银给清后,则撤大军退出津郡。

第八款戊午年所定原约互换之日,所有法国屯于舟山之军立当出境,续约条所定应缴银五十万两缴清之日,除统兵官暂驻天津过冬谅不便即行撤兵外,应如第七款内所言,即驻津各军亦应离城,退至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广东省城各等处驻扎,俟续约所定赔补款八百万两全数缴清,以上各驻军再当扫数撤归。

第九款亦戊午年定约互换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法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家眷,一并赴通商各口,下法国船只,毫凭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法钦差大臣查照各口情形,会定章程,为保全前项华工之意。

第十款戊午年所定之和约第二十二款内有错载之字样,即系凡船在一百五十吨以上者,每吨钞银五钱,现在议定,凡船在一百五十吨以上者,每吨钞银四钱,不及一百五十吨者,每吨纳银一钱,嗣后大法国船只进口,俱按现在议定之数输纳。右续约于京师妥定,华、法两国钦差全权大臣各画押盖印,于降生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即咸丰十年九月十二日。

附注

本条款见《咸丰条约》,卷9,页5-8。法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885-890。

[编辑] 中俄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也稱為俄清北京條約)於1860年11月14日俄國大淸帝國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在英法聯軍之役快將完結時,沙俄聲稱自己之前對調停戰爭有功,逼滿清政府簽署這條約。時咸豐皇帝出走熱河,負責一切善後一作的奕訢求和心切,就在這約簽字了。俄國此條約規定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歸俄國所屬,並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葛爾為商埠。此條約也承認了1858年璦琿條約之合法性,連同它劃定了俄國和中國的現代疆界,也是世界歷史上的一次駭人的「合法」土地掠奪,另再割去中國西北44萬平方公里的國土。

[编辑] =原文

1860年11月14日,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俄历1860年11月2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与大俄罗斯国大皇帝详细检阅早年所立和约,现在议定数条,以固两国和好、贸易相助及预防疑忌争端,所以大清国钦派内大臣全权和硕恭亲王奕䜣,大俄罗斯国派出钦差内大臣伊格那替业福①,付与全权,该大臣等各将本国钦派谕旨互阅后,会议酌定数条如左:

第一条议定详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②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③,在瑗珲城所立和约之第一条,遵照是年伊云月④初一日,即五月初三日(6月13 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喀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且遵《天津和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瓦、噶、达、耶、热、皆、伊、亦、喀、拉、玛、那、倭、怕、啦、萨、土、乌等字头,以便易详阅。其地图上,必须两国钦差大臣画押钤印为据。

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从立界牌之后,永无更改,并不侵占附近及他处之地。

①伊格那替业福,一译伊格那提耶夫。

②玛乙月俄文音译,即五月。

③这个日期误应是四月十六日(5月28日)。

④伊云月俄文音译,即六月。

第二条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⑤等处,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宾达巴哈之界牌末处起,往西直至斋桑淖尔湖①,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②,南至浩罕边界为界。

⑤常驻卡伦,即常设哨所,本为地方上的驻防据点,并不是沿边界设立的。

①斋桑淖尔湖,即斋桑泊淖尔即湖的意思。

②特穆尔图淖尔,即伊塞克湖。

第四条此约第一条所定交界各处,准许两国所属之人随便交易,并不纳税。各处边界官员护助商人,按理贸易。其《瑷珲和约》第二条之事,此次重复申明。

第五条俄国商人,除在恰克图贸易外,其由恰克图照旧到京,经过之库伦、张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货物,亦准行销。库伦准设领事官一员,酌带数人,自行盖房一所,在彼照料。其地基及房间若干,并喂养牲畜之地,应由库伦办事大臣酌核办理。中国商人愿往俄罗斯国内地行商亦可。俄罗斯国商人,不拘年限,往中国通商之区,一处往来人数通共不得过二百人;但须本国边界官员给与路引,内写明商人头目名字、带领人多少、前往某处贸易、并买卖所需及食物、牲口等项。所有路费,由该商人自备。

第六条试行贸易,喀什噶尔与伊犁、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一律办理。在喀什噶尔,中国给与可盖房屋、建造堆房、圣堂等地,以便俄罗斯国商人居住,并给与设立坟茔之地。并照伊犁、塔尔巴哈台,给与空旷之地一块,以便放牧牲畜。以上应给各地数目,应行文喀什噶尔大臣酌核办理。其俄国商人,在喀什噶尔贸易物件,如被卡外之人进卡抢夺,中国一概不管。

"《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上册P13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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