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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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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务院,是中华民国辛亥革命时期和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构。以国务总理为首长。

民国元年(1912年4月21日,始设国务院。民国四年(1915年5月1日袁世凯为集中总统权力,改《中华民国约法》,废除国务院,设政事堂,废除国务总理,设国务卿政事堂附属总统府,不再是独立行政权力机关。六年(1917年5月8日,恢复国务院建制。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在民国十四年(1925年11月24日临时执政,集总统、国务总理权力于一身,废国务院与国务总理,次年复设。张作霖于十七年(1928年6月18日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自任中华民国安国海陆军大元帅,也设置国务院与国务总理。

历届国务院均以秘书厅为办事机构,秘书厅设秘书长,下分若干国务院所辖各南京临时政府有陆军、海军、司法、外交、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实业九部。迁都北京后,国务院设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十部,后撤销农林部、工商部,设农商部。中华民国军政府时,设外交、军事、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农工、交通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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