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十人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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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十人小组是中国共产党于1955年成立的负责中国肃反工作的领导机关。
[编辑] 性质与作用中共中央1957年4月22日《关于转发全面检查肃反工作文件的批语》中指出: “领导肃反运动的十人小组,是领导群众进行肃清反革命运动的组织,任务是领导群众清查、检举反革命分子。它不是司法机关,不担负对犯人的逮捕、起诉、审判工作。” [编辑] 组织沿革1955年5月成立了中央处理胡风反革命案五人小组,组长陆定一(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成员有:陆定一、周扬(中央宣传部)、钱瑛(中央监察委员会)、李楚离(中央组织部)、杨奇清(公安部)。“中央处理胡风反革命案五人小组”负责领导胡风专案的审查工作,并成立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的文化保卫局。 1955年6月以后,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工作进一步发展, 中央准备趁势开展全国性的内部肃反运动。由陆定一代中央草拟的《中共中央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经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批准于1955年7月1日下达。 1955年7月,为了适应开展肃反运动的需要,中央五人小组扩大为十人小组,组长仍为陆定一,增设副组长一人,由时任国务院第一办公室主任兼公安部部长的罗瑞卿担任;此外,还增加梁国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克林(最高人民法院)、萧华(解放军总政治部)、刘澜涛(中央监察委员会)为十人小组成员。(1956年下半年中央宣传部秘书长兼中宣部文教干部处处长李之琏已加入十人小组)随后即成立中央十人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当时的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刘复之(需要核实)担任,调中宣部文教干部处副处长王康任办公室副主任,以后又增加公安部的两名干部担任副主任,办公室的地点设在公安部。“胡风反革命集团”专案审查工作另由“专案办公室”负责。“中央十人小组办公室”与“专案办公室”均由陆定一、罗瑞卿统一领导。 [编辑] 地方与基层五人小组在中央十人小组成立后,地方各级党委以及党的基层组织中普遍成立了五人小组,负责领导各地方、各单位的肃反运动。 县、市、地委五人小组对基层司法活动有所影响,1957年后主要表现为对反革命案件出具结论,从而给反革命嫌疑人员定性,并提出量刑意见。这项活动是与1957年后重大刑事案件党委审批制分不开的。 省委五人小组则负责指导全省各地、市、县、省直机关开展肃反运动。以湖南省委五人小组为例,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省委处理胡风反革命案办公室于1955年夏改称中共湖南省委五人小组。其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秘书组、专案组、专案指挥组、甄别定案组、清理敌伪档案组。1956年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材料组、秘书组、专案组、定案组、清理敌伪档案组。大约在1959年,该机构撤销。 [编辑] 文件、通知、报告中央五人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一级机关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情况简报》1955年7月9日 中央十人小组《关于目前肃反运动应注意事项的通知》1955年 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国务院城市建设总局城市设计院揭发出冒牌工程师多人的情况简报》1955年8月10日 中央十人小组《关於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1956年3月10日 中央十人小组、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公安部《关于在肃反、审干工作期间全国党、政、军、群各系统调查、索要证明材料范围及手续的规定》,1956年8月1日 中央十人小组《关于举办劳动教养若干问题的规定》,1956年(注:此文件待查) 中央十人小组《关于肃反运动的当前情况和一九五七年的工作向中央报告》,1956年 中央十人小组《〈关於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解释》,1957年6月4日 中央十人小组办公室、劳动部《关于肃反运动中未参加工资改革的人员其工资如何处理的通知》,(57)中劳薪字第394号,1957年10月19日 中央十人小组《当前肃反运动的情况及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1957年9月 [编辑] 相关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1955年7月1日 中共中央《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1955年8月26日 [编辑] 参见王康:《我参加审查胡风案的经历》,《百年潮》1999年第12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