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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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狭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现在的国务院当时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或“中国政务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中南海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了国务院的各种规则。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
- 国务院的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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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国务院的职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的职权为:
-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 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 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 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编辑] 现任国务院班子组成
现任国务院(第十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各部办委负责人
- 总理:温家宝
- 副总理:黄菊、吴仪、曾培炎和回良玉
- 国务委员:周永康、曹刚川、唐家璇、华建敏和陈至立
- 秘书长:华建敏(兼任)
- 各部办委负责人
- 杨洁篪——外交部部长
- 曹刚川——国防部部长
- 马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周济——教育部部长
- 徐冠华——科学技术部部长
- 张云川——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 李德洙——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 周永康——公安部部长
- 许永跃——安全部部长
- 李至伦——监察部部长
- 李学举——民政部部长
- 吴爱英——司法部部长
-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 张柏林——人事部部长
- 田成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 孙文盛——国土资源部部长
-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
- 李盛霖——交通部部长
- 王旭东——信息产业部部长
- 汪恕诚——水利部部长
-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 薄熙来——商务部部长
-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 高强——卫生部部长
- 张维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 李金华——审计署审计长
[编辑] 历届最高行政机关
[编辑] 第一届国务院组成
第一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名单(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 总理:周恩来(1954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通过决定。同日毛泽东主席任命);
- 副总理: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1954年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名通过,9月29日毛泽东主席任命);
- 秘书长:习仲勋(1954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编辑] 第二届国务院组成
第二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名单(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 总理:周恩来(1959年4月2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
- 副总理: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聂荣臻、薄一波、谭震林、陆定一、罗瑞卿、习仲勋(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
- 秘书长:习仲勋(兼任)(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
[编辑] 第三届国务院组成
第三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名单(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 总理:周恩来(1965年1月3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
- 副总理:林彪、陈云、邓小平、贺龙、陈毅、柯庆施、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谭震林、聂荣臻、薄一波、陆定一、罗瑞卿、陶铸、谢富治(1965年1月4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 秘书长:周荣鑫(1965年1月4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编辑] 第四届国务院组成
第四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名单(1975年1月至1978年3月)
- 总理:周恩来(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1976年1月8日周恩来总理逝世)
- 副总理:邓小平、张春桥、李先念、陈锡联、纪登奎、华国锋、陈永贵、吴桂贤(女)、王震、余秋里、谷牧、孙健(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
[编辑] 第五届国务院组成
第五届总理、副总理、秘书长、国务委员和国务院顾问(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
- 总理:华国锋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议通过决定。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华国锋辞去总理职务的请求);
- 后任命总理:赵紫阳(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 副总理:邓小平、李先念、徐向前、纪登奎、余秋里、陈锡联、耿飚、陈永贵、方毅、王震、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
- 后任命副总理:王任重(1978年12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任命);
- 后任命副总理:陈云、薄一波、姚依林(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 后任命副总理:姬鹏飞(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
- 后任命副总理:赵紫阳、万里(1980年4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
- 后任命副总理:杨静仁、张爱萍、黄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 后任命副总理:万里、姚依林(1982年5月4日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万里、姚依林 继任国务院副总理);
- 秘书长:姬鹏飞(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
- 国务委员:余秋里、耿飚、方毅、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薄一波、姬鹏飞、黄华、张劲夫(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同时,免去余秋里、耿飚、方毅、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薄一波、姬鹏飞、杨静仁、张爱萍、黄华的国务院院副总理职务);
- 后任命国务委员:张爱萍(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
- 国务院顾问:钱之光、刘澜波、李强、曾生(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
[编辑] 第六届国务院组成
第六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1983年6月—1988年4月)
- 总理:赵紫阳(1983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通过决定);
- 副总理:万里、姚依林、李鹏、田纪云(1983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
- 后任命副总理:乔石(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任命)。
- 秘书长:田纪云(兼任)1983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
- 后任命秘书长:陈俊生(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 国务委员:方毅、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姬鹏飞、张劲夫、张爱萍、吴学谦、王丙乾、宋平、宋健(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任命)。
[编辑] 第七届国务院组成
第七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秘书长和国务委员(1988年4月—1993年3月)
- 总理:李鹏(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杨尚昆主席的提名通过任命)
- 副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吴学谦(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
- 国务委员:李铁映、秦基伟、王丙乾、宋健、王芳、邹家华、李贵鲜、陈希同、陈俊生(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
[编辑] 第八届国务院组成
第八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秘书长和国务委员(1993年3月—1998年3月)
- 总理:李鹏(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江泽民主席的提名通过任命)
- 副总理:朱镕基、邹家华、钱其琛、李岚清(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 国务委员:李铁映、迟浩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彭珮云(女)、羅幹(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
- 秘书长:羅幹(兼任)(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
[编辑] 第九届国务院组成
第九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1998年3月—2003年3月)
- 总理:朱镕基(1998年3月1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江泽民主席的提名通过任命)
- 副总理:李岚清、钱其琛、吴邦国、温家宝(1998年3月1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 国务委员:迟浩田、羅幹、吴仪(女)、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王忠禹(1998年3月1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 秘书长:王忠禹(兼任)(1998年3月1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编辑] 第十届国务院组成
第十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2003年3月—)
[编辑] 国务院的各部门
| 部 | 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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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信访局 | 国家粮食局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 国家外国专家局 | 国家海洋局 | 国家测绘局 |
| 国家邮政局 | 国家文物局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中国外汇管理局 | 国家档案局 |
| 国家保密局 |
[编辑] 参考文献
- China's Stat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June 3, 2004
[编辑] 参考条目
- 中国国务院总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
- 中共中央政治局
- 国务院下属各部委(自建国起至1990年所存在过的部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化学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机械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机械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机械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轻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商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采购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服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中国科学院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 外部链接
| 先前機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行政機關 1954年─ |
後繼機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