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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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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以来,在中國大陸第一部注明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法律

目录

[编辑] 歷史

本法自1993年開始起草,1998年制定草案。2002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物權法,2005年7月向社會公布草案全文,其後又審議了六次,直到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通過其草案。并将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辑] 内容

该法案明确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编辑] 批評

左派的觀點而言,本法是保護極少數富人的物權,亦可能造成更多國有財產流失。法律学者巩献田从2005年起公开上书反对《物权法》的草案,并于2006年12月9日在网上公布一封几百人签名的公开信。他呼吁此法律在通过之前需要进一步公开讨论,并且认为该草案有多个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

  • 将公有和私有财产平等对待,违反了宪法规定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 《物权法》赋予国家机关、企业不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处置国有财产的权力,会进一步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 未明确表明如何保护农村的集体所有财产;
  • 未明确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私有财产,从而和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相抵触;
  • 缺乏关于如何追讨被侵占的财产,以及防止非法侵占者将其合法化的条文。

但相反觀點指出,批評者的目的是否定改革開放政策。[2] 一部法律的出台应该考虑到是否有制约机制与之相配套,而与《物权法》相配套的《侵权法》却没有同步出台,这给投机者一个机会与时间。

林濁水認為:“社會主義體制的核心精神,在於財產公有制;因此,中國《物權法》通過後,這一個最後的社會主義大國可說從此告別社會主義陣營,走向資本主義體制。”[3]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考資料

[编辑] 報道

  1. 关于《物权法(草案)》在五个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反宪法的意见
  2. 中國領導人疑左派藉反對《物權法》否定鄧小平改革 亞洲時報2007年3月14日) - 於2007年3月16日访问。
  3. 林濁水,〈《物權法》與社會主義〉,台灣《蘋果日報》2007年3月22日〈論壇〉版〈非典型論述〉專欄。

[编辑] 書目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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