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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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總司令部為中華民國後備司令部的前身,簡稱警備總部或警總。在戒嚴時期,警備總部擔負治安、民防、動員任務,並兼管出入境管理事務,部分角色與今天的警察類同。
[编辑] 沿革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的前身是「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1945年9月成立於重慶,主要任務是負責日本戰敗遣返在台日俘、接收台灣與維持台灣治安事宜,首任總司令為陳儀。 1947年,奉命改為「台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由彭孟緝擔任總司令,並正式於台北辦公。 1949年初,將台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再改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陳誠擔任總司令,彭孟緝為副總司令。1949年秋季,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奉命裁撤,分別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及「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任命彭孟緝為保安司令。 1958年5月,為精簡機構及統一指揮,將「台灣防衛總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省民防司令部」及「台北衛戌總司令部」等四個單位,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為基礎合併編成「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由原台北衛戌總司令黃鎮球將軍擔任台灣警備總司令。 1964年7月1日,調整後備軍人動員體制,國防部裁撤動員局,新編成立「台灣軍管區司令部」,台灣軍管區司令由台灣警備總司令兼任,高司機關雙全銜遂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台灣軍管區司令部」。 1992年8月1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國防部長陳履安反對周仲南將警總改制為參考以色列的「安全防衛司令部」,「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改制後,整編憲兵、陸軍以及海軍陸戰隊部分兵力,成立「海岸巡防司令部」,全銜為「台灣軍管區司令部兼海岸巡防司令部」。取代原本警總於行政院治安會報的海岸巡防主導地位。海巡部任務為「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後期加上「反突擊」,官兵則戲謔加上第五任務「反督導」。 海巡部編組基本上繼承警總,以「忠愛」為軍風,編組上分為北、中、南、東四個地區海巡部(師管部兼)、下轄八個指揮部(澎湖團管區司令部兼七指部)、二十七個海巡大隊(後改稱海巡營)、情報組、觀通中大隊、兵器中隊以及部分地區設有後備大隊或後備中隊,接替海岸巡防任務,戰時則納入各作戰區管制,因此根據作戰區作戰需求偶有不同的裝備出現,部份哨所甚至有配備中型火砲。 1992年11月1日「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更名為「軍管區司令部」,全銜改為「軍管區司令部兼海岸巡防司令部」。此單位為參謀本部直屬單位,不隸於陸海空軍,又由於與憲兵關係甚深,首任司令王若愚即為憲兵司令出身,因此海巡部的軍風、執勤、訓練以及作戰有很濃厚的憲兵味道。 2000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巡法」,同年2月1日軍管、海巡分置,海巡單位整合陸戰隊、憲兵、陸軍、關稅總局(海關)、保七總隊、空警隊等兵力以及警力,新成立「行政院海巡署」,海巡署為一司法警察機關,不再隸屬任何部會,因國際政治考量而將防區擴大至南沙群島,接替原太平島之陸戰隊兵力。海巡署成立後,原軍管區司令部全銜即改為「軍管區司令部」,以歷史沿革而言,軍管部繼承了警總以來的歷史,海巡署則是被視為新的司法警察單位。 「國防組織法」於2000年1月29日公佈後,軍管部更名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2002年3月1日配合國防二法實施,同時將銜稱修訂為「後備司令部」,「師管部」修訂為各「地區後備司令部」;「團管部」修訂為「縣市後備司令部」。 [编辑] 歷任(總)司令
[编辑] 台灣戒嚴時期1949年,國共內戰爆發,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發布台灣省戒嚴令實行戒嚴,警總以軍事機關取代警察及國家安全局,擔任起治安以及情治任務,自此警備總部就被認為是一個特務機關,扮演著對台灣社會人民思想控制的角色,引發白色恐怖的說法。除了對異議人士進行約談逮捕外,更實行黑名單及返台加簽制度,禁止一些對蔣氏政權不滿的人進入台灣。 在這段時間當中,警總情報組成為臺灣八大情治機關的龍頭,即使解嚴之後到了海巡部時期,亦未裁徹情報組的編制,惟情報偵蒐則轉以走私偷渡為主。 1987年7月16日,為時38年的戒嚴時期正式告終,隨著台灣實現民主化,政府減少監控人民,警備總部的重要性開始減低。1992年8月1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裁撤「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新設海岸巡防司令部。 [编辑] 醜聞警總被認為涉及不少政治案件與醜聞,例如1981年的陳文成命案。 [编辑] 軍歌警備之歌 海巡之歌(改自警備之歌) 海巡尖兵進行曲 海防戰鬥兵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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