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李·卢卡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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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李·卢卡斯 (英文名:Henry Lee Lucas,生于1936年8月23日,卒于2001年3月13日),美利坚合众国人,出生于弗吉尼亚州黑堡镇,被该州高等法庭裁定曾犯下多起杀人罪行之凶犯。 卢卡斯曾向弗州警方作供词他由1975年年中至1983年年中杀害了三千人之多。后经『卢卡斯重案组』(Lucas Task Force)反复核对,认为比较可信的数字可能是三百五十人。然而主审的德克萨斯州检察官Jim Mattox认为此数字依然太耸人听闻,并以此评击『重案组』办案不力,听信谣传。 1998年年,当时的弗州州长乔治·沃克·布什(或译:佐治·W·布殊) 批准将卢卡斯的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三年后,已达64岁之年的卢卡斯在狱中死于心脏病发作。 虽然卢卡斯被法庭指控非一人犯案,尚有同党帮凶奥蒂斯·荼勒(Ottis Toole),但就某些已获定罪的案件情节上来看,卢卡斯对于美国历史上杀人最多,手段最残忍,最为猖獗之『连环杀手』称号是‘当之无愧’的。
[编辑] 早年经历1936年8月3日出生于弗吉尼亚州黑堡镇,据他本人自述,其生母Viola Lucas是个经常使用暴力的妓女,而生父Anderson Lucas原是铁道公司小职员,在一次事故失去双脚后经常酗酒。生母对生活十分不满,经常向着他和异父之兄弟发泄。他自小已经习惯观看其母同别的男人们鬼混。他自己回忆曾有一次他母亲用木板打破他的头,令他昏迷不醒三日。另一次他父亲的朋友送给他们一头驴,其母见到后马上用枪将驴击毙。 卢卡斯后来招认第一次谋杀发生于1951年,他杀死一名反抗他强奸意图的女生,然而过后他又翻供。卢于1954年在弗州理其门市因入屋盗窃罪被捕并获判入狱六年,其间从监狱逃跑并再被拘捕。 1959年9月刑满获释以后,卢移住密执安州,不久同一女子订婚。圣诞节卢母来访与其未婚妻不相容并强令卢跟其回弗州,卢不从,母子为此婚事争吵不断。 [编辑] 弑杀生母在1960年1月12日,盧卡斯在不間斷的爭吵下(有可以意外地)殺死他的母親。這爭吵是關於盧卡斯應否回家照顧他愈來愈老的母親。盧卡斯聲稱她用掃帚打他的頭,然後盧卡斯用刀刺她的頸後便倒地。盧卡斯立即逃走。他其後說:「我所記得的是一直打她的頸,但後來我看到她倒地便打算去抓住她。但她倒地而我回去要她起來時,我才發現她已經死了。然後我發覺自己手上的小刀,原來她被割倒。」 事實上盧卡斯的母親還沒有死,當盧卡斯的姊姊Opal後來回家,她發現她的母親還在一灘血上生存。她叫了救護車,但已經太遲。官方警察的報告上寫道她的死是因為襲擊引發的心臟病。 盧卡斯回到維珍尼亞州,再駕車回到密西根州,但在俄亥俄州時因密西根州重要的逮捕狀而被逮捕。 盧卡斯聲稱攻擊他母親是出自防衛,但這自辯被駁回,被判二級謀殺,在密西根州監禁20至40年。他服刑十年半後在1970年6月獲得釋放。 盧卡斯在美國南部漂泊﹐做過一些短期工作。在1976至1978年的佛羅里達州,他和Ottis Toole相識,並自稱和她正處於青春期,曾逃出少年拘留所的外甥女Frieda Powell,有親密的行為。盧卡斯和Toole兩人有時會叫Powell為'Becky',其中一半目的是要掩飾其身份,因為Powell喜歡這名字多於她生時所用的名字。 盧卡斯和Toole據報導是情侶。盧卡斯後來說他在這段時間殺了超過一百人,有些是Toole的同伴。三人後來在德克薩斯州的Stoneburg安頓下來,在一個宗教社區叫祈禱之屋(The House of Prayer)。Ruben Moore,社區的負責人﹐為盧卡斯找到一份蓋屋頂的工作,也容許他和Powell在社區內一個小的住宅居住。 Powell開始想念家庭,所以盧卡斯同意與她搬回佛羅里達州。盧卡斯說他和Powell在德克薩斯州Bowie一個連餐廳的加油站與有一段爭執,他說Powell與一個貨車司機離開。根據Shellady,在那餐廳當侍應的﹐在法庭上同意盧卡斯的口供。 [编辑] 1983年被捕后招供[编辑] 招供曾犯下千起谋杀命案[编辑] "卢卡斯报告"当中前后矛盾之处[编辑] 橙色袜子(Orange Socks)[编辑] 不满社会言论[编辑] 虚构小说与电影
[编辑] 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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