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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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地方為中華民國袁世凱政權及北洋政府時期的行政區劃,成立於1913年(民國二年)。屬中國市級行政區劃之一的的京兆地方,其範圍及規格大致沿襲民國初肇建前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與清朝行政區劃中的順天府或之後的北平市或北京市。1928年,國民黨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且統一中國後,於接管京兆地方同時,重新將其區劃改制,京兆地方改名為北平特別市,成為中國河北省直轄市,越幾年北平市再改為院轄市。
就範圍言,因為改制,取代南京市,再度成為中國首都地區的京兆地方,管轄縣數量雖於幾次改制過程,略有差異。但總括而言,遠比清朝順天府60縣小,不過比今北京市稍大。其中大興、宛平、良鄉、房山、懷柔、順義、密雲、平谷、通縣、昌平等十縣在今北京市市境[1]
京兆地方設立後,中華民國袁世凱大總統於翌年頒布《京兆尹官制》,設京兆尹官職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職及機關。該官署直隸中國政府統管,軍事歲收等皆隸中華民國大總統、中華帝國袁世凱皇帝或北洋政府總統或北洋政府國務院總理等等﹔不同時期的中國中央政府體制。不過京兆地方轄下的各縣知事仍需將諸如災情、賑款、補助、工賑、修築河堤工程等文書報告提交京兆地方轉呈處理。[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