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票,為投票過程中,將圈選後的選票亮示其他人的行為。
一般而言,選舉常明文禁止故意的亮票行為,例如中華民國(臺灣)具體制訂在《妨害投票罪》中。但亮票後的選票投入投票匭後仍屬有效。
在臺灣,另有稱作技術性亮票的名詞,主要為通過一些看似「不小心」的行為(如攤開選票吹氣,欲使選票油墨乾凝),使選票亮出而達到目的。在立法院立法委員投票時常有所聞,甚至成為黨團正式的命令-尤見於政黨對決投票中,以表示黨員己身遵照黨團的投票指示。
2个分类: 政治小作品 | 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