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题 | 图库 | 问答 | 文摘 | 原创 | 百科

历史 | 地理 | 人物 | 艺术 | 体育 | 科学 | 音乐 | 电影 | 信息技术 | 世界遗产

 开放、中立,源自维基百科

个人工具


用搜狗搜索相关网站  Google Search

伦敦海军条约

维库,知识与思想的自由文库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伦敦海军条约是1930年4月22日,由华盛顿海军条约缔约国——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召开伦敦海军军备会议签订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即伦敦海军条约)。条约的有效期到1936年12月31日为止。

伦敦海军条约对缔约三国的主力舰数量进一步裁减,继续冻结各缔约国主力舰的建造至1936年,并且约定了舰龄超过20年的主力舰可进行改装与性能提升的条文。条约规定了巡洋舰的分级与数量的限制,标准排水量超过1850吨、不大于1万吨的巡洋舰分类又分为两级:主炮口径超过6.1英寸的巡洋舰(a型)和主炮口径不超过6.1英寸的巡洋舰(b型)。 (a型)巡洋舰总吨位美国不得超过18万吨;英国不得超过14.6万吨;日本不得超过10.8万吨。 (b型)巡洋舰总吨位美国不得超过14.3万吨;英国不得超过19.2万吨;日本不得超过10万吨。 条约对驱逐舰潜艇的吨位总和、排水量与主炮口径也做出了限制。不過,與會的法國及意大利卻拒絕在裁軍問題上妥協,最後退出會議

条约也写明潜艇需要遵守和水面船一样的国际规则。商船如果没有拒绝停航或者反击,只有在把水手和乘客引入安全处才能击沉。

其它语言
AD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