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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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學通,中國廣東蕉嶺人,台灣省專賣局科員。二戰後,由廣東前往台灣負責接收台灣的基層公務員,除此,他也是二二八事件的主要關係人之一。
1947年2月27日,傅學通與葉得根、盛鐵夫、鐘延洲、趙子健、劉超群等六人(均為外省籍)及四名警察,以查緝員身分前往臺北市大稻埕一帶取締私煙。公務執勤間,該查緝隊伍於臺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約位於今延平北路附近)前發現寡婦林江邁(40歲,育有一子一女)販賣私煙,查緝員將林婦所販賣的香煙及身上所有的錢財均被沒收。林婦以家計困難,跪地求饒。查緝員堅持不讓步,而民眾越聚越多的情況,加上語言不通等因素,林婦被葉得根以槍托擊傷頭部。
民眾目睹此景後極為憤怒,乃將查緝員包圍,傅學通等人開槍警告,其中,傅學通不幸誤殺了當時在自宅樓下觀看熱鬧的市民陳文溪。激憤的群眾在當晚就包圍警察局,要求懲兇,但得不到滿意的答覆。第二天,台北市部分地區罷工、罷市,不少市民除了前往肇事查緝員所任職的專賣局分局抗議之外(發生零星焚燒事件與造成一名警察死亡),並聚眾集結於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門口(即現在行政院)請願示威,不幸又因公署衛兵開槍造成傷亡,讓民眾情緒更為激昂。之後,抗議民眾轉進公署附近「臺北新公園」(今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繼續示威集結,並佔據位於公園內之「臺灣廣播電台」。
長期對國府不滿情緒,加上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處理不當,因而從3月1日起,終於爆發了全島性的反抗政府事件(楊碧川 1997,55-6)。
1947年3月,傅學通與葉得根、盛鐵夫、鐘延洲、趙子健、劉超群等六人均被台灣省政府逮捕,並於228事變平息後的3月31日以殺人及傷害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4月3日,地方法院宣判,誤殺台北市民陳文溪的傅學通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以槍扥打傷林江邁的葉得根判4年六個月。其餘盛鐵夫、鐘延洲、趙子健及劉超群無罪開釋,同年5月17日傅學通上訴最高法院,獲得改判十年定讞,而葉得根則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