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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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就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18條、第158條、第159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编辑] 組織及成員
基本法委員會共有成員12人,由人大常委會任命內地和香港人士各6人組成,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5年。
香港委員須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聯合提名,報人大常委會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