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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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 英文public company。也称开放式公司、公开公司、多数人公司。与私人公司相对。因一部分股票为社会公众持有而称。
在我国,指注册地在境内、有200名以上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主要分为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分布于香港交易所(00388.HK)、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SGX(S68.SG)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上市条件严于挂牌条件。经营贯彻“公开原则”。必须公开发布经营状况,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中的“社会公众不包括:(一)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
截至2008年8月18日,我国有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众公司为1767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