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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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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英文:Public Administration)又稱行政學,属于社會科學範疇。行政即是公務的推行,舉凡政府機關或公務機關的業務,如何使之有效的加以推行,即是行政。其關注重點在於如何透過公共機構在最有效地運用資源的情況下,為社會提供最具效益、最適切、且最合理的公共服務。有別於政治學,公共行政學者比較關注資源分配社會公義經濟效益等議題,而政治學者則比較著重權力分配與取得、國際關係等議題。

負責推行公共行政而有直接隸屬於各級政府的受薪人員通常稱為公務員。在發展得較為成熟的政府體制中,公務員通常會秉承政治中立的原則,按照上級公務員或由具民意基礎產生的政治家的指示執行政府的政策。在後者情況下,具民意基礎的政治家一般擁有主導政府政策方向的權力,但同時須就政策的成敗負起政治責任。但無論如何,公務員的角色都是忠實、盡力地執行政府的施政方向,故毋須就此負上任何責任。

目录

[编辑] 公共行政學的歷史

公共行政學的發展可以分為幾個時期:一個發展前時期和三個發展階段時期

[编辑] 發展前時期

公共行政學發展前時期的主要思想家包括了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馬基維利

直到民族國家產生後,開始重視對於道德以及政治本質問題的原則,以及公共行政的組織上。對這部分行政的運作往往是較不急迫的問題。馬基維利君主论一書中提出了給歐洲統治者們的政治指引。不只是政治組織,包括了行政的運作在內,都在這本書中被他闡述。

到了16世紀,民族國家成了西歐行政組織的標準模型。這些國家都需要一個組織以執行法律和秩序、以及設立一個防衛的架構。也非常需要擁有稅賦統計學、行政、和军事单位擴展等知識的熟練公務員。

在18世紀,對於行政專家的需求進一步擴大,也因此腓特烈·威廉一世法兰克福建立了一個名為Kameralwissenschaft的經濟學和社會學的學校,以改革普魯士社會。其中最知名的教授是約翰·海因里希·哥特洛布·尤斯蒂(Johann Heinrich Gottlob Justi, 1717-1771),他將學校裡的理論和自然法的概念連結起來。這所學校的理論被稱為官房主義(Kameralism),成為了現代公共行政學的先驅。

[编辑] 第一代發展時期

1855年擔任維也納教授的羅倫斯·馮·史坦(Lorenz von Stein)被視為是公共行政學的創立者。當時公共行政被當作是行政法的一種形式,但馮·史坦認為這種看法太過侷限。

他的看法在幾個觀點上是創新的:

  • 他認為公共行政學是融合了幾種學科的結果,如社會學政治學行政法以及财政。由此馮·史坦主張公共行政學是多種學科的綜合。
  • 依據馮·史坦的看法,公共行政學是政治理論與實踐之間的互動。他將公共行政學視為是實踐過程的領導部分,但認為這必須先有一個理論根基。
  • 馮·史坦認為公共行政學應該盡量採取科學的研究方法。

美國伍德罗·威尔逊是第一個重視公共行政學重要性的總統。威爾遜對於公共行政學的影響比馮·史坦更大,主要是因為威爾遜在1887年寫了一篇文章,當中他主張四個概念:

  • 政治與公共行政分離
  • 以商業的角度來考慮政府的問題
  • 分析比較政治與私人企業和政治計畫間的關係
  • 藉由訓練公務員並提升他們的素質來提高行政的有效程度

對於政治與公共行政兩者間的分離一直是長期以來的爭論議題,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差異也是公共政治學每個時期間的差異。

[编辑] 第二代發展時期

政治與公共行政是否要分離的爭論在1945年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政治行政學家路德·古立克(Luther Gulick)和林達爾·優維克(Lyndall Urwick)是現代行政學的創始人。他們結合了早期理論家如亨利·法约尔的概念成為一個廣泛的行政學理論。古立克和優維克相信法約爾的理論提出了一個有系統的行政論述,這在當時是相當獨特的。他們相信這除了能應用在行政學以外,也能應用在公司的管理上。他們並不想分離兩種學科,但認為一種獨立於私人與公共學科界線以外的行政學科能夠存在。後來行政學主要便是專注於政府的組織上。行政學的論據主要是從法约尔針對組織的14個原則裡所吸納的。

[编辑] 第三代發展時期

在1945年後第三代的發展則開始爭論威爾遜和第二代發展的觀點。

最初第三代的發展將政治與行政間的分離相對化,但爭論依然持續著。在美國,由於越戰以及水门事件而使政治的聲名敗壞。公共行政必須從政治裡分離出來。

[编辑] 公共行政學的學科

在美國學術領域裡,政治學與法律的研究在1900年代分離。在歐洲,尤其是在英國和德國(马克斯·韦伯)則於1890年代開始分離學科,但早在1720年代的大學裡便已開始講授。联邦党人文集裡也數次提起良好的行政的重要性。

一些公共行政學家支持劃清這些相關的學術間的領域界線,如政治學與社會學之間。但一般而言,各學科間的公共行政學部分被視為是一種研究的領域,而不是一種單獨的學科。

身為一種研究領域,公共行政學可以與企業管理學比較,而公共行政碩士(MPA)也被視為和企業管理碩士(MBA)類似,給那些希望追求政府或非利潤職業的人研讀。比起企業管理碩士,公共行政碩士通常較少技能取向,而包含了在商業學科不常見到的哲學和社會學的觀點。也有一些與公共行政衍生和相關的公眾事物的學位,如公眾政策等等。之間的差異通常是在政治分析或其他議題的重點上,例如針對國際關係的研究與針對憲法議題如權力制衡、行政法、政府與權力等問題之間的差異。

公共行政理論研究(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ory)則是對於政府目的、官僚、預算、政府、和公共事件的研究領域。近年來,公共行政理論研究偶爾會和大量批評的理論取向以及后现代主义對於政府、管理、權力等的哲學概念相連結,但許多公共行政學者仍支持古典的定義,也就是針對合法性、服務、組織的官僚形式、以及政府的等級制度的研究。

另外還有一個較小的學科—公共管理(public management),針對普通的、例常的或典型的管理研究,但是以達成公眾利益為目標。其他人視公共管理為一個新的、以經濟為透視法研究政府運作的學科,後者的觀點被其支持者稱為「新公共管理」,可以視為是一種重新強調其專業本質的改革。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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