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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


公權力公共事務中之權,指公法所確認的權利,往往指廣義的政府行使的權利權力;二者也常分別稱這公權公力,但大多情況下是通用的。公權力公民團體無法獨自行使的,比如治安、查處罪犯審判外交國防等等。

通常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都是公權力。

關於公權力的來源,流行兩種不同的認識:一是認為來自公民的授與(通過選舉代議),公權本身的還是由公民所有;二是認為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只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前者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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