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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中立,源自维基百科
2个分类: 法律小作品 | 物權法
右對齊
共有,相對於單獨所有而言,意指數人共同享有一物之所有權,此數人稱為共有人,該物稱為共有物。若共有人所共有者為權利等無體財產權時,則為準共有。
共有按形態又可分為分別所有和公同共有兩種,前者是因分割等關係所產生之共有關係,而後者則是基於法律規定所產生。原則上,單獨所有物之所有權為較單純且不易生紛爭之所有型態,因此共有關係並不被樂見其長久存續,而各國法律之規定也多傾向儘可能消滅共有關係,使物回復單獨所有之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