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斯登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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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 |
| 比例 | 3:5 |
| 啟用日期 | 1937年6月24日 |
| 形式 | 藍紅二色二條橫旗,左上角有金色皇冠。 |
| 別稱 | |
列支敦斯登國旗主要是由寶藍與紅兩部分的顏色構成主要基礎,在靠近旗竿側的上方則有一個金色的皇冠,國旗的藍紅底色源自於18世紀時列支敦斯登侯國皇家御林軍的軍服顏色,藍色代表天空,紅色代表爐火,而皇冠的金色是人民和統治者合而為一的象徵。國旗旗面的高寬比為3:5。
其實在一開始的時候該國的國旗並沒有皇冠的存在,直到1936年時在柏林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列支敦斯登的代表隊在場裡赫然發現,他們的國旗顏色竟與地球另一端的海地完全一樣。為了避免混淆,1937年6月24日該國的國旗正式加上一金色皇冠,而1982年時皇冠的造型又經過些許的小更動才成為今日見到的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