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国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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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国家联盟(Accociation of Caribbean States,简称ACS),前身为加勒比共同体,是加勒比海沿岸国家的国际组织,宗旨是推动该地区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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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历史
1993年,加勒比共同体在巴哈马举行第14届首脑会议,会上决定以加勒比共同体为核心组建加勒比国家联盟。1994年7月24日,25个加勒比海沿岸国家和12个尚未独立的地区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签署《加勒比国家联盟成立纪要》,宣布加勒比国家联盟正式成立。
[编辑] 宗旨
加勒比国家联盟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各成员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维护本地区在国际经济贸易组织中的利益,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最终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
[编辑] 架构
常设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理事会,设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首都西班牙港,下设6个特别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环境委员会、自然资源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预算委员会和旅游特别委员会。部长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长由成员国推选,任期4年。
[编辑] 成员国
[编辑] 正式成员国(25)
正式成员国拥有全部的讨论权和投票权,由加勒比海沿岸的独立国家组成。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巴哈马
- 巴巴多斯
- 伯利兹
- 哥伦比亚
- 哥斯达黎加
- 古巴
- 多米尼加联邦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萨尔瓦多
- 格林纳达
- 危地马拉
- 圭亚那
- 海地
- 洪都拉斯
- 牙买加
- 墨西哥
- 尼加拉瓜
- 巴拿马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圣卢西亚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苏里南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委内瑞拉
[编辑] 联系成员(4)
联系成员拥有一定的讨论权,以及同本身直接相关议程的投票权。
[编辑] 观察员(18)
在不违反联盟成立宗旨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一些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