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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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年滿18嵗或以上的加拿大國民都有資格參選為加拿大總理。現在,大多數的加拿大總理都可以説英語和法語。由1951年起,所有的總理的官邸都是在首都渥太華的24 Sussex Drive。加拿大頭8位總理都被英國皇室頒發头衔(Sir),直至到1919年加拿大國會立法,「要求」英國皇室不再將頭銜給予加拿大國民。 加拿大下議院議員的任期也不可以超過5年,但是總理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總督解散國會和重選新的下議院和政府。雖然任期也不可以超過5年,如果總理和內閣沒有下議院的「信任」,他們要向總督辭職。如果執政黨在下議院有過半的議席,總理和內閣是個大多數政府。如果執政黨在下議院有少過50%的議席,總理和內閣是個小數政府。一般來説,大多數政府的任期是長過少數政府。小數政府的壽命平均只有18個月。加拿大任期最短的總理是克拉克(Joe Clark)。克拉克的少數政府在1979年因為不信任票而被迫下台,任期只有9個月。 [编辑] 權力和在國會的角色加拿大總理在通過議案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大多數的議案都是由總理委任的內閣提出的。雖然理論上,所有內閣的決定要一致,但是實質上,總理擁有全部的決定權。總理有權委任(或向總督作出提議)以下的政府職位: 以下的職位總理有直接委任權:
從國内的政治來説,加拿大總理在國會下議院有很大的權力。加拿大的政黨都要求它們每一個國會議員都要遵守本政黨紀律,例如在國會上決議是跟隨黨領袖的決定。 現在,雖然加拿大總理是民主選舉產生的,他(她)比其他自由民主國家的領導人擁有更多權力。例如,在外交上,美國總統沒有加拿大總理那麽多權力。美國政府通過國際條約的權力是屬於美國國會上議院的。在國内,美國總統的內閣成員都要上下議院投票通過。而且,美國沒有政黨紀律,所以總統不可以控制同黨議員任何投票。 [编辑] 加拿大总理列表[编辑] 外部連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