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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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英語: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 是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在1992年8月12日签署了关于三国间全面贸易的协议。与欧盟性质不一样,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不是凌驾于国家政府和国家法律上的一项协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在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的衍生。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一项国际协议,与条约非常的类似。 在美国法律中,它被作为国会-行政协定。 根據規章,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最惠國待遇及透明化原則,藉以消除貿易障礙。 在權利方面,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貨物可以互相流通並減免關稅,但對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障礙。 有關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對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經濟貿易的影響,依據美國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北美自由貿易區自1994年成立後,不但成為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至2000年,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進口貿易總額每年均呈顯著的成長,惟美國輸往加拿大的成長,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開始呈遞減的趨勢,美國、墨西哥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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