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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又名雙首長制議會執政府制,是一種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對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编辑] 特徵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國會選出的總理只是輔助性質。
  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

  1.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2.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1.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2. 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俄罗斯中华民国南韩等国家和地区也实行该政体。另外問責制推行之前的香港回歸澳門也和半總統制很相似。

[编辑] 實行半總統制國家

法國瑞士中华民国南韓俄罗斯黎巴嫩和部份前蘇聯加盟共和國

[编辑]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