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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是古代縣級行政區劃的最高官員名稱,掌握所管轄區域的行政、司法、審判、稅務、勞役等大權。
根据县的人口多寡,县官的职称也不同:万人以上称令、以下称长。
秦汉时,县令秩八百石至千石,考绩优良者可辟为府椽、甚至可以升为郡守。所以县令颇为人所重,朝廷也深重其选。魏晋南北朝时期,县令多以年老胥吏或退役的下级军官充任,品秩既低,所任之人又及其颟攼、贪暴,为士人所不齿,地方亦多不治。宋代,遣京朝官分知县事,简称知縣。后代沿置而不改。中华民国成立,初改县知事,后改县长。
县令下设县丞,主簿,典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