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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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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1947年11月12日香港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之一,属于统一战线中的一员。

其章程宣称,台盟是「由居住在中国大陆台湾省籍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之一」。

台盟中央委员会机关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景山东街20号。

目录

[编辑] 歷史

[编辑] 成立背景

臺灣二二八事件後,一部分臺灣民運人士逃往中國大陆香港。其中統獨立場皆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即屬於支持統一者。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11月12日由謝雪紅等人在香港成立,但當時偽稱在臺北,以躲避國民黨特務耳目。1948年台盟宣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員陸續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5、6月間成立「香港支部」-其實是總部的假扮,也是為了轉移特務注意力的障眼法。

5月1日,台盟接受毛澤東號召,開始服膺中共中央的政策,蔣介石旗下特務機關也自此時起將正式將該組織列為中共外圍組織之一。7月20日宣布成立總部領導機構,由謝雪紅擔任主席。

[编辑] 白色恐怖

1949年7月10日,台盟由香港輾轉得到一份《臺灣恥政三週年告同胞書》並予以複製發送。但7月14日即遭特務發現,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隨即逮捕印刷成員廖學銳鄭慶龍,這就是白色恐怖中的廖學銳案。過了2天,又有陳東海、郭錕銘、張如松等人逮捕陸續到案。但僅有廖、鄭兩人承認參加台盟,其餘3人一概否認。

台灣保安司令部之前身,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調查此案後,隨即起訴5人,並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為共匪外圍組織,共匪在北平組織偽政權時,該同盟也公然參與,其為叛亂組織,殆無疑義」為由,將廖、鄭兩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陳東海等3人則因確未參加該同盟,而獲判無罪開釋。

[编辑] 移至大陸

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1955年,台盟中央迁至北京

當台灣保安司令獲悉台盟已遷至北京後,下令嚴辦廖學銳案。又再牽扯出30餘人,廖學銳最後與其他11名涉案者都難逃當局迫害槍決。

[编辑] 運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盟团结推动其盟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并争取中国统一。

1987年11月,台盟第四次全盟大会通过的台盟新章程表明台盟对台湾的立场:

  1.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是骨肉同胞,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
  2. 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外国侵犯台湾
  3. 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权利,反对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的压迫
  4. 致力于按“一国两制”原则争取用和平方式实现台湾和大陆的统一,使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997年11月为庆祝台盟成立五十周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题词祝贺:江泽民的题词是:“发扬爱国爱乡传统 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李鹏的题词是:“广泛团结台胞为统一祖国而奮鬥”;乔石的题词是:“促进两岸交流 为实现祖国统一继续奋斗;李瑞环的题词是:“团结中华儿女推进统一大业”。

[编辑] 組織

最高機構為全盟代表大會,五年召開一次,聽取現任中央委員會的報告,討論修改方針與章程,並選舉新任的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由全盟代表大會組成,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與常務委員由選舉產生,組成中央常務委員會。秘書長由主席提名,中央常務委員會任命。選舉後中央常務委員會負責全盟事務,主席與副主席負責中央常務委員會事務。

現任名譽主席蔡子民,名譽副主席李辰、田富達、陳仲頤,主席張克輝,常務副主席林文漪,副主席劉亦銘、吳國禎、李敏寬,秘書長張華軍。

同盟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吉林、遼寧、陝西、湖北、浙江、雲南、海南等十二省與南京直轄市設有委員會,之下再設置省轄市與直轄市各區的委員會,各會由盟員大會或盟員代表大會負責事務,五年一次,程序與全盟代表大會大致相同。

地方委員會之下再分成支部(五人以上)或小組(三人以上)。

[编辑] 歷任主席

[编辑] 與臺灣關係

成員多已離開臺灣半世紀以上,與臺灣交流互動少。

[编辑] 其他

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自稱在年轻時曾加入台盟,但尚無歷史文件可證明。[來源請求]


[编辑]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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