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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分类: 清朝
同知為中國明朝與清朝文官官職名,在清朝之位階約為正五品,而職能通常為佐理知府之鹽政,緝捕盜匪,海防等行政事宜。通常此官職會因地制宜而設立,也會視專業加以增置。若外出駐派者,其派駐辦事處稱為「廳」。
再以台灣清治時期為例,17世紀-19世紀設立之淡水海防同知即為派設於淡水(今台北新竹以北)﹔為了掌管海防所設立的官職。除此,該淡水海防同知所駐辦事處,亦稱淡水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