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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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国家政体是以商王为核心的家族制度,辅之以其他联盟部族、臣服部族首领等。这个政体的中坚分子是商王的亲族。在这个时期,国家事务与商王的私人事务是难以严格区分的。商朝的官僚体系大致可以分为所谓的内廷官和外廷官,而这些官员都是中央官员(当然,处理商王私人领地事务的宰也可以视为地方官员)。商朝施行分封制度,地方由诸侯统治,诸侯内部的官吏设置等,目前发现的甲骨文中还没有这方面的记录。
商王的内廷官,主要有宰、臣两类。这些官员主要处理商王的私人事务,包括其私人领地、以及王官内部的管理等。宰的地位非常高,特定的情况下作为商王的代表直接处理政务。《史记·殷本纪》记载,殷高宗武丁,“三年不言,政事决于冢宰”。臣的种类很多,有负责农耕的、有负责内廷供奉的、有负责祭祀的、有负责警卫的、也有管理商王私人军队的。臣的级别也很不相同,有些是商王的亲族、有些是来自臣服的部族、甚至有些属于奴隶的身份。不过,作为臣的奴隶很多成为显赫的大臣,如商汤时的伊尹,武丁时的傅说,都从奴隶晋升为宰相。
外廷官即处理国家事务的官员,以尹为长,另有卜,作册,亚服等各种名目。尹相当于后世的宰相,其中最著名的是伊尹。伊尹,姓伊名挚,尹是官名。伊挚曾“为有莘氏媵臣(陪嫁的奴隶)”,得到商汤的赏识,“汤举任以国政”。《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死后,继承王位的外丙、仲壬相继死去。伊尹立汤的嫡长孙太甲为王。太甲即位后,违背商汤所立的法度,暴虐无道,于是伊尹把他放逐于桐(河南虞城东北),由伊尹代王施政。三年以后,太甲认识了自己的过错并有所悔改,伊尹才把他迎接回来并“授之政”。伊尹的儿子伊陟,也身居高官,“帝太戊立伊陟为相”。
卜、作册都是宗教官员,相当于罗马时代的祭司,但是地位远不如罗马祭司来得高。其中卜作为大祭司,权力比较大,作册的职务与后世的史相当,是负责记录的官吏。亚服是武官,统帅军队,有亚,多亚,大亚之分,但是具体职务与等级区别不详。商朝的武官还有射(统帅弓箭手)、犬(负责商王的田猎)、戍(要地驻屯军长官)等其他称号。
商朝的地方诸侯有侯、伯、男、甸不同的称号。侯、伯是较大的诸侯,男、甸较小或较远。与后世不同的是,商朝保留了前代母系社会的一些特点,女性也可以被封为诸侯并统帅军队。甲骨文中就有“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呼伐□”说在辛巳这一天卜问,以命令妇好这个人统帅一万多人的军队去讨伐某某地方。这里的妇好,就是商王武丁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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