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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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發展商,Property developer,簡稱 地產商,又稱 地產開發公司,地產公司 等。它不是地產代理公司之類的中介人,而是房地產或土地公契持有人,繼政府後的第二擁有人。
地產發展商不是小本經營者中小企。地產發展商必須有大量的資本投入,例如由拍賣投得的土地。之後向政府當局報上計劃書,申請建築工程。獲批後把建造工程外判,不論該地產發展商旗下是否有承建公司(情況如置地與金門建築關係,雖然樓宇建造由金門承建,但也會分判部分工程),品質控制,平頂,申請入伙紙,公關,市場推廣,住宅、商場、寫字樓,待價而沽等等,都是大型投資活動。
為了減少投資額,利潤極大化,地產商各出奇謀,有合法,也有非法的,例如賣樓花、「官商合作」平價收地,收舊樓重建,投地之後更改地積比率,屏風樓,縮水樓,換地權益書、丁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