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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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事件背景在孙志刚事件之前,为了救助流浪汉和乞讨者,中国地方政府设有收容所,目的据称是为了帮助在城市的无业游民返回家乡。但是,在实行过程中,部分收容所员工不但不是救助弱者,反而对被收容者进行敲诈勒索甚至辱骂殴打的违法行为。 根据许多大中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否则视同流浪者。警察有权抓捕这些没有暂住证的人,并把他们遣返原籍或者关押于收容所。在实行过程中,警察往往只锁定那些没有职业的外来农民工、流浪者、乞讨者等弱势群体。在相关城市的一些大型活动之前,警察为了保安和城市形象往往采取集中抓捕和遣返的行动。 [编辑] 事件经过2003年3月孫志剛在17日晚上出門上网时忘記了把身份證帶在身上。結果在當晚11點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黃村街派出所。在這裡,他打了一個電話給他的朋友,並要求對方把他的身份證明文件送往該派出所。可是當對方到達派出所之後,才發現孫志剛已被轉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 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是在报纸调查后,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后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廣州市當局後來拘捕了喬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並於同年6月9日一審判決主犯喬燕琴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櫻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另有六名有關官員因而被控瀆職罪,判監一至三年。 [编辑] 事件影响此前也发生过收容所员工犯法的案件,但是由于此次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暴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同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公布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但是根据媒体的披露,地方政府执法机关针对非本地户籍人口的滥用暴力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编辑] 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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