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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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面積 常見於樓房買賣的銷售單張及廣告之中提及,並常常與建築面積和實用率一併列出,它們的關係如下: 實用率 = 實用面積 / 建築面積 X 100% 「實用面積」意指一個房子或一個分層銷售的單位的私人擁有部份的範圍,但不同地區對「實用面積」的定義也存在小許分別。 在香港,「實用面積」原指以外牆起量度的私人擁有部份的範圍,但由於發展商的種種利益關係,現時的「實用面積」亦包括了一些以往不被納入的範圍,如「私人會所」等。在一九九七年後,香港政府對房地產政策作出多項改變,對多項樓房的設施減免地價,故現時新樓房幾乎一定附有一些計入「實用面積」的設施,包括「窗台」、「露台」等。由於該等設施不能完全被利用,因此即使有相同的「實用面積」,新樓房的內攏面積亦總較舊樓房的小,此現象俗稱為「發水」。 [编辑] 參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