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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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煊义,男,1942年12月出生,汉族,四川省南江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1962年6月参军。历任战士、班长、文书,196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9月被提干。从1968年到1977年,岳宣义同志先后在师政治部、军政治部和团政治处工作,历任54军135师403团二营营部书记,54军135师政治部秘书科秘书,54军政治部组织处干事,54军162师485团政治处股长。1979年2月任54军162师485团政治处主任、团政治委员,54军162师后勤部政治委员、54军162师政治部主任,1985年10月任54集团军政治部副主任,第54集团军政治部主任,河南省军区政治委员,济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等职;1999年12月至今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司法部纪律检查组组长、司法部党组成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和十六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曾先后入解放军政治学院、西安政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国防大学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或离职学习,或在职学习,取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曾率部参加1979年自卫还击保卫边疆作战、1998年长江抗洪。1993年晋升少将军衔。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直接组织了集团军“见义勇为的英雄战士”徐洪刚等重大典型的发掘和宣传工作。1984年开始在《解放军文艺》等报刊上发表诗歌。著有诗集《衔吴钩的和平鸽》、《马鸣苍穹》和诗书画篆影集《香江灯火》。《谒汤阴岳王庙》一诗被河南省汤阴县岳飞纪念馆刻碑立于庙内碑林。《西江月·徐洪刚》等诗词被收入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将帅诗词》。诗集《衔吴钩的和平鸽》于1984年获新乡市政府颁发的首届文艺优秀成果奖。其事迹被编入《中国当代著作家大辞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