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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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漢字(日文:常用漢字、じょうようかんじ),是日本文部科學省国語審議会根據其漢字政策公布的当用漢字废止后应使用的漢字的范围,以1981年10月1日日本内閣公布的「常用漢字表」中的漢字為標準。此标准「收录了法令、公文书、报纸、杂志、广播等日常社会生活场合所应使用的、在效率和普遍程度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准的汉字,作为书写易解文章的汉字使用标准」(见同告示)。常用漢字共1945字,構成了現代日本所使用的漢字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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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組成
常用漢字包括:
- 1006個在小學中教授的漢字
- 939個在中學中教授的漢字
[编辑] 使用时应遵守的法令
法令以仅使用常用汉字作为原则,对常用汉字中不包含的汉字,可采用对用语进行同义替代,或对该汉字改采平假名进行书写,或仅在该汉字首次出现时用假名标注读音(振假名)等方法进行灵活运用。
对用语进行同义替代的方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当用汉字制定初期较为常见。例如将「抛棄」改为「放棄」。
由于改采平假名书写时可以机械地进行替换,因此这种方式也曾被广泛地使用。但在同音异义的场合,或像类似“駐とん地”(駐屯地,即中文驻扎地)的情况,仅对其中一部分用平假名进行替换的话,会令人感到非常的不自然;而且由于在教学研究方面,通常都会使用汉字,因此这种方式逐渐被淘汰。
仅在首次出现时用假名标注读音的方式,既遵循了常用汉字的使用原则,在记述方式上也显得非常自然,因此逐渐用于法令条文的记述。进入平成年代之后,经过口语化刑法、民事訴訟法等都采用了这种方式。
[编辑] 與當用漢字的區別
常用漢字在當用漢字的基礎上新增了95個漢字。除此之外,原當用漢字中的“燈”字在常用漢字中被“灯”字代替。
以下是常用漢字中新增的95個漢字列表:
猿 凹 渦 靴 稼 拐 涯 垣 殻 潟 喝 褐 缶 頑 挟 矯 襟 隅 渓 蛍 嫌 洪 溝 昆 崎 皿 桟 傘 肢 遮 蛇 酌 汁 塾 尚 宵 縄 壌 唇 甚 据 杉 斉 逝 仙 栓 挿 曹 槽 藻 駄 濯 棚 挑 眺 釣 塚 漬 亭 偵 泥 搭 棟 洞 凸 屯 把 覇 漠 肌 鉢 披 扉 猫 頻 瓶 雰 塀 泡 俸 褒 朴 僕 堀 磨 抹 岬 妄 厄 癒 悠 羅 竜 戻 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