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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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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或簡稱)是基本的数学概念,它是集合论的研究对象。最簡單的說法,即是在最原始的集合論─樸素集合論─中的定義,集合就是“一堆東西”。集合裡的“東西”,叫作元素。若然 x 是集合 A 的元素,記作 xA

集合是现代数学中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集合论的基本理论直到十九世纪末才被创立,现在已经是数学教育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部分,在小学时就开始学习了。这里对被数学家们称为“直观的”或“朴素的”集合论进行一个简短而基本的介绍;更详细的分析可见朴素集合论。对集合进行严格的公理推导可见公理化集合论

目录

[编辑] 导言

非正式的,一个集合就是将几个对象适当归类而作为一个整体。集合中的对象称作元素成员。集合中的元素可以是任何东西:数字,人,字母,别的集合,等等。集合通常表示为大写字母 ABC,等等。两个集合 AB 相等,写作 A = B,如果它们有相同的元素。

[编辑] 集合的特点

  • 无序性
在同一个集合里面的每一个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所以元素的排列是没有顺序的。
  • 互异性
在同一个集合里面每一个元素之能出现一次,不能重复出现。
  • 确定性
定制集合的标准是确定的而不是含糊的,如全国全体较高的男生,这里的较高没有标准是含糊的。

[编辑] 集合的表示

  • 集合可以用文字或数学符号描述,称为描述法,比如:
A = 大于零的前三个自然数
B = 红色、白色、蓝色和绿色
  • 集合的另一种表示方法是在大括号中列出其元素,称为列举法,比如:
C = {1, 2, 3}
D = {红色,白色,蓝色,绿色}

尽管两个集合有不同的表示,它们仍可能是相同的。比如:上述集合中,A = CB = D,因为它们正好有相同的元素。

元素列出的顺序不同,或者元素列表中有重复,都没有关系。比如:这三个集合 {2, 4},{4, 2} 和 {2, 2, 4, 2} 是相同的,同样因为它们有相同的元素。

  • 集合在不严格的意义下也可以通过草图来表示,更多信息,请见文氏图

[编辑] 集合的元素个数

上述每一个集合都有确定的元素个数;比如:集合 A 有三个元素,而集合 B 有四个。

集合可以没有元素。这样的集合叫做空集,用符号 \varnothing 表示。比如:在2004年,集合 A 是所有住在月球上的人,它没有元素,则 A = \varnothing。就像数字零,看上去微不足道,而在数学上,空集非常重要。更多信息请看空集

如果集合含有有限个元素,那么这个集合可以称为有限集

集合也可以有无穷多个元素。比如:自然数的集合是无穷大的。关于无穷大和集合的大小的更多信息请见集合的

[编辑] 子集

如果集合 A 的所有元素同时都是集合 B 的元素,则 A 称作是 B子集,写作 AB。若 AB 的子集,且 A 不等于 B,则 A 称作是 B真子集,写作 A ⊂ B

B 的子集 A
B 的子集 A

举例:

  • 所有男人的集合是所有人的集合的真子集。
  • 所有自然数的集合是所有整数的集合的真子集。
  • {1, 3} ⊂ {1, 2, 3, 4}
  • {1, 2, 3, 4} ⊆ {1, 2, 3, 4}

空集是所有集合的子集,而所有集合都是其本身的子集:

  • \varnothingA
  • AA

更多信息,请见子集

[编辑] 并集

有多种方法通过现有集合来构造新的集合。

两个集合可以相"加"。AB并集(聯集),写作 A ∪ B,是或属于 A 的、或属于 B 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

A 和 B 的并集
A 和 B 的并集

举例:

  • {1, 2} ∪ {红色, 白色} = {1, 2, 红色, 白色}
  • {1, 2, 绿色} ∪ {红色, 白色, 绿色} = {1, 2, 红色, 白色, 绿色}
  • {1, 2} ∪ {1, 2} = {1, 2}

并集的一些基本性质

  • A ∪ B   =   B ∪ A
  • A  ⊆  A ∪ B
  • A ∪ A   =  A
  • A ∪ \varnothing   =  A

更多信息,请见并集.

[编辑] 交集

一个新的集合也可以通过两个集合"共"有的元素来构造。AB交集,写作 A ∩ B,是既属于 A 的、又属于 B 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

A ∩ B  =  \varnothing,则 AB 称作不相交

A 和 B 的交集
A 和 B 的交集

举例:

  • {1, 2} ∩ {红色, 白色} = \varnothing
  • {1, 2, 绿色} ∩ {红色, 白色, 绿色} = {绿色}
  • {1, 2} ∩ {1, 2} = {1, 2}

交集的一些基本性质

  • A ∩ B   =   B ∩ A
  • A ∩ B   ⊆   A
  • A ∩ A   =   A
  • A ∩ \varnothing   =   \varnothing

更多信息,请见交集

[编辑] 补集

两个集合也可以相"减"。AB 中的相对补集,写作 B − A,是属于 B 的、但不属于 A 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

在特定情况下,所讨论的所有集合是一个给定的全集 U 的子集。这样, U − A 称作 A绝对补集,或简称补集(餘集),写作 A′。

相对补集 A - B
相对补集 A - B

补集可以看作两个集合相减,有时也称作差集

举例:

  • {1, 2} − {红色, 白色} = {1, 2}
  • {1, 2, 绿色} − {红色, 白色, 绿色} = {1, 2}
  • {1, 2} − {1, 2} = \varnothing
  • U 是整数集,则奇数的补集是偶数

补集的基本性质:

  • A ∪ A′ = U
  • A ∩ A′ = \varnothing
  • (A′)′ = A
  • A − B = A ∩ B′

更多信息,请见补集

[编辑] 對稱差

對稱差

[编辑] 集合的其它名稱

在數學交流當中為了方便,集合會有一些別名。比如:

  • 族、系 通常指它的元素也是一些集合。

[编辑] 公理集合論

把集合看作“一堆東西”會得出所謂罗素悖论。为解决罗素悖论,數學家提出公理化集合论。在公理集合论中,集合是一个不加定义的概念。

[编辑]

在更深層的公理化数学中,集合仅仅是一种特殊的,是“良性类”,是能够成为其它类的元素的类。

类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顺利进行类运算的“良性类”,我们把这种“良性类”称为集合;另一种是要限制运算的“本性类”,对于本性类,类运算是并不都能进行的。

定义 类A如果满足条件“\exists B(A\in B)”,则称类A为一个集合(简称为),记为Set(A)。否则称为本性类

这说明,一个集合可以作为其它类的元素,但一个本性类却不能成为其它类的元素。因此可以理解为“本性类是最高层次的类”。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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