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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是中国政權變更后于华北平原建立的一个新省份,1952年底撤销。
平原省人民政府成立于1949年8月20日,省会位于新乡(今河南新乡),辖新乡、濮阳、安阳、菏泽、湖西、聊城六个专区和新乡、安阳两个省辖市。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撤销平原省,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山东、河南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