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三行
广州十三行,又称廣東十三行、十三洋行、是清朝在广州设立的对外贸易特区内的十三家牙行商人:
- 伍秉鉴的怡和行,商名浩官,
- 卢继光的广利行,,商名茂官,
- 潘绍光的同孚行,商名正官,
- 谢有仁的东兴行,商名鳌官,
- 梁亟禧的天宝行,商名经官,
- 严启昌的兴泰行,商名孙青,
- 潘文涛的中和行,商名明官,
- 马佐良的顺泰行,商名秀官,
- 潘文海的仁和行,商名海官,
- 吴天垣的同顺行,商名爽官
- 易元昌的学泰行,商名昆官,
- 罗福泰的东昌行,商名林官,
- 容有光的安昌行,商名达官[1]。
后来,这地区被称为“十三行街”,“洋货行”、“洋行”成为外贸商行的通称,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批准外商在包括广州在内的四个口岸经商。1686年洋商被准许在广州市珠江口的一个街区居住和经商。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朝下令鎖國,僅保留廣州一地作為對外通商港口,不得在中国其他地方经商。广州的洋行集中在离珠江约三百尺的十三行街。在广州立洋行的包括花旗国(美国)、红毛国(英国)、双鹰国(奥地利)、单鹰国(德意志)、黄旗国(丹麦)、法兰西、葡萄牙等国商人[2]。十三洋行区除洋商、十三行外,还有官办的商行。
“十三行”之名是沿襲明代的舊稱,當時的商行時有增減,康熙年間只有“行口數家”,乾隆十六年(1751年)則有洋行26家[3],所以廣東十三行只是形容最興盛的十三家。十三行以同文行、廣利行、怡和行、義成行最為著名,其貿易對象包括外洋、本港和海南三部分內容,經營出海貿易的稱為海南行。乾隆二十五年“廣州公行”正式成立,到三十六年即被解散。其間又出現一批豪商巨富,如盧觀恆、潘振承、潘有度、伍秉鑒、葉上林等人,最著名的是廣東南海縣富商伍秉鑒經營的怡和洋行,伍秉鑒家族則坐擁2600萬銀元(50億人民幣),是當年的世界十大首富之一。矗立於珠江岸邊的伍家豪宅,與《紅樓夢》的大觀園媲美。廣州十三行成為有清一代與兩淮的鹽商、山西的晉商三強並立的行商集團。
外商的洋行受到严格的限制,例如:外商与中国官府交涉,必须由十三行作中介,外商不得在广东省住冬,番妇不得来广州,外商不得坐轿,外商不得学汉文等。因官办的商行,诸多舞弊,而十三行价格统一,货不搀假,不欺诈,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外商要中国商人代办手续,多通过十三行[4]。十三行垄断了对外贸易,富甲一方。屈大均有诗云:“洋船爭出是官商,十字門開向二洋。五絲八絲廣緞好,銀錢堆滿十三行”[5]。
十三洋行建筑,多为三层楼结构,底层作货仓,二三层作漂亮的公寓。十三洋行建筑华丽,宛如西洋画[6]。十三洋行建築中,最有名的是“碧堂”,(清)李斗著 《扬州画舫录》记述:“盖西洋人好碧,广州十三行有碧堂,其制皆联房广厦,蔽日透月为工”[7]。扬州四桥烟雨中的澄碧堂就是仿效广州十三行碧堂建筑形式而建造的[8]。
十三洋行区不但是外商在华的经商基地,还是传教士到中国传教的进驻地。苏格兰传教士马礼逊曾驻广州洋行东印度公司。
1822年廣州十三行街大火,有四千萬兩白銀化為烏有,史稱“洋銀熔入水溝,長至一二里”。
許多行商在清廷的壓榨下紛紛破產,1773年至1832年廣東商行總共向吏部捐輸3,950,000兩[9]。在鴉片戰爭後,道光二十三年伍秉鑒曾獨自承擔《南京條約》中外債300萬銀元中的100萬。隨著《南京條約》簽訂後的五口通商,道光二十三年七月初一(1843年7月27日)允許英國商人在各口岸任意與華商交易,廣東喪失了在外貿方面的優勢,廣東十三行的輝煌時代也隨之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咸豐六年(1856年)12月15日一場“西關大火”燒燬十三行街,建物徹底化為灰燼,史稱「火燒十三行」。
[编辑] 参考文献
- 梁嘉彬:《廣東十三行考》
- 彭澤益:《清代廣東洋行制度的起源》
- 李國榮:《廣州十三行 帝國商行》,九州出版社,ISBN:7-80195-5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