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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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又称土地征用权)係指政府為促進物品利用、增進公共利益,基於政府公權力之作用,依法定程序,取得特定私有物品,並給予當事者相當補償之行為。 就現代民主或西方國家,徵收行為雖常引起爭議卻也是防治資本擴張與實現社會正義的利器。 另外,徵收的法制化是2000年之後,中國面對的極大考驗。一部分學者認為,認同徵收或將徵收制度化是中國邁向國際化的一個重要關卡。可是又有部分學者認為將徵收法制化,即全面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面「姓資」。而不管怎,兩方都出現了嚴重分歧及难以妥協的差距。例如:中國《物權法》草案第49條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徵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兩方學者都對於該法條的立法精神不滿意。 [编辑] 参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