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
(重定向自摩托车)摩托車,也称做机车,是使用引擎動力的一种車輛,通常为两个轮胎,也有三輪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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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在全球的車輛發展史裡面都是先有腳踏車再來是摩托車最後才有汽車的。世界機車的發源地在歐洲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等國,以及北美洲的美國。世界上最早的第一部機車在1769年,由法國人庫鈕(Nicholas Cugnot)使用蒸氣引擎組成。1883年德國工程師戴姆勒(Gottlieh Daimler),將一具四衝程的汽油引擎裝在腳踏車上,接著賓士(Karl Benz)又為其裝配電力點火栓以點燃油料。這也證明了,這些汽車的名人都是先由腳踏車開始的。
[编辑] 台灣
日據時期昭和年間,摩托车被引入到台灣。當時在腳踏車的骨架頂桿裝上油箱,在踏板、鏈輪之上加裝馬達引擎。“馬達”(motor)是外來語,譯成「摩托」,继而約定俗成。用馬達帶動的車子稱為摩托車,現在也有人叫機車,兩者通用。
[编辑] 摩托車的名称
台灣的交通法規稱摩托車作“機器腳踏車”,一般人和交通標誌常簡稱機車;台語及日语俗稱Auto-bike,但也可稱作摩托車。在中國大陸,一般不稱摩托車作機車:“機車”在中國大陸是指火車頭,而在台灣也能稱火車頭作“機車”。香港和澳門多稱摩托車作“電單車”,但也能稱作摩托車,例如“香港摩托車商會”。
有人稱呼全地形車(ATV)為一種四輪摩托車,是有疑問的,請參考全地形車。
[编辑] Auto-bike的bike
閔南話中的“醜”、“糟”、“事態不妙”的語音與bike相同。“Auto-bike”中的“bike”已成為1990年後台語新词,形容“糟到不能再糟”;而后衍變為标准汉语中的一种用法,成为“機車”的引申义,例如夫妻吵架时,会说“妳這女人真機車!”,“你才機車哩!”
[编辑] 類型
[编辑] 二輪車
[编辑] 賽車
又稱為工廠賽車,專門為了比賽而特別生產的摩托車,注重性能而不注重耐用度及環保,並不適合在一般道路上行駛,最有名的為MOTO GP。
[编辑] 跑車
又稱為仿賽車,為了能在一般道路上使用而開發出來的賽車,其耐用度和環保性都有一定的規範,也有很多人把這種車改裝後比賽,如WSBK、WSS、美國AMA、日本鈴鹿八耐。
[编辑] 街車
[编辑] 巡航車
- 又稱為美式巡航車、美式機車或美式嘻皮車,最具代表性的品牌為美國 HARLEY-DAVIDSON。
- 常十數輛、甚至數十輛,騎士著皮衣夾克,成群結隊跨數州旅遊,部份狂囂者甚會滋事,形成美國治安問題之一。
- 地獄使者(Hell angels)、奔雷者(Thunder runners)是美國新聞界封給他們稱謂渾號。
[编辑] 越野車
[编辑] 滑胎車
[编辑] 速克達
Scooter又稱為綿羊或踏板車,源出於義大利Scooter車廠(原廠已停止製造),最大的特點是不用打檔,傳動系統通常為CVT;因1950年代著名愛情文藝電影羅馬假期,瀟灑倜儻男影星葛萊葛雷畢克載公主奧黛莉赫本歡樂遊玩羅馬景點而聲名大噪。
這種摩托車最大的優點為所需的技術門檻很低,會騎腳踏車(單車)的人很快就能上手,通常座位底下有車廂可以放東西,歐洲人喜歡在後方加裝後置物箱增加置物空間。
由於速可達機動性高和成本低,所以在台灣通常為代步用車輛,市占率超過 80%,平均一個家庭會有 1~2 部速可達,這和大眾運輸建設不佳有很大的關係。
[编辑] 迷你車
[编辑] 水上摩托車
[编辑] 雪地摩托車
又稱為雪車,專為雪地而開發出來的摩托車,驅動方式為履帶和前面的橇板在雪上行走,傳動系統通常為CVT。
[编辑] 三輪車
- 常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德軍、日軍、俄軍歐亞大陸行[大陸軍主義](陸軍總兵力超過200萬人以上國家),陸軍機械化運輸交通工具。
- 兩人雙併側座:一為駕駛兵,另一為射擊兵。
- 歐洲各國陸軍仍以馬兵作戰時,德軍士兵則已駕駛此型摩托車,攻擊橫掃全歐洲,是為閃電戰(Blitz)。
[编辑] 四輪車
以摩托車為基礎所開發出來的高機動性車輛,大致上可分為:
[编辑] 原付車
[编辑] 電動車
[编辑] 包廂車
[编辑] 汽缸總排氣量(C.C.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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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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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C.C.以下為輕型機車,車牌為綠底白字
| ABC-001 |
- 51C.C.以上、250C.C.以下為普通重型機車,車牌為白底黑字
| ABC-001 |
- 251C.C.以上則為大型重型機車,車牌為黃底黑字
| ABC-001 |
- 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
[编辑] Image:Flag of Japan (bordered).svg 日本
- 50C.C.以下為原動機付自転車,不可行駛高速公路,不用車檢,一般道路之最高速限為 30km/h,不可以二人騎乘。
- 超過50C.C.、125C.C.以下為小型自動二輪車,不可行駛高速公路,不用車檢,一般道路之最高速限為 60km/h。
- 超過125C.C.、250C.C.以下為普通自動二輪車,可行駛高速公路,不用車檢,一般道路之最高速限為 60km/h。
- 超過250C.C.、400C.C.以下為普通自動二輪車,可行駛高速公路,需要車檢,一般道路之最高速限為 60km/h。
- 超過400C.C.為大型自動二輪車,可行駛高速公路,需要車檢,一般道路之最高速限為 60km/h。
[编辑] 牌照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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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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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0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大型重型機車牌照稅如下:
- 251.cc 至 500.cc 新台幣 1,620元。
- 501.cc 至 600.cc 新台幣 2,160元。
- 601.cc 至 1200.cc 新台幣 4,320元。
- 1201.cc 至 1800.cc 新台幣 7,120元。
- 1801.cc 以上 新台幣 11,230元。
[编辑] 機械部分
主要可細分以下幾大部分:
[编辑] 動力系統
引擎、傳動、輪框、輪胎、排氣管、油箱、化油器、CDI、啟動馬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