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稅法,王安石變法實行的政策之一。熙寧五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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