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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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选权是选举权的延伸,就是对一个成年人来说,无论他的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社会状况,都有在选举參政及投票的权利。 19世纪中期,英国有以男性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宪章运动,提倡无论男性的种族、阶级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19世纪的民主运动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尤其在北欧,使用了口号“均等共有选举权”。普选权运动包括社会、经济和政治运动,目标在于把选举权扩展到所有种族。但对于女性的女性普选权或投票权、选举权等等则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才被重视。而最早的普选权运动发生在19世纪早期,聚焦于减除选举所要求的财产条件。 许多社会原先都对投票权有种族要求。比如,非白种人不能在种族隔离制度的南非投票,这种情况在1994年多党选举后才结束。在民权运动之前,美国南方黑人只是在理论上有投票权,但有很多手段使他们无法实现普选权。3K党在美国内战之后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胁迫阻止黑人投票。 有一些普选系统其实还是排除一些人的选举权。比如,拒绝承认犯人投票权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几乎所有司法系統都拒绝非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权。 [编辑] 世界各地普选權普选权最先于哪个國家或州实现的问题上存在一些争议。紐西蘭、芬蘭、法國和挪威和其他一些国家都有资格主张本国是最先实现完全民主选举的国家(虽然存在某些限制)。一些國家或州在不同時期授予和取消过公民普选权。
[编辑] 女性的普选權1776年,新澤西授予女性的普选權,資產資格和男性一樣(詞語「居民」代替「男人」),但后来在1807年被廢止。1838年,皮特凯恩群岛授予了有限的女性普选權。在19世紀後期,世界有一半國家和地區授予了有限的女性參政普选權,1861年,從澳洲南澳大利亞開始,是第一個無限制女性投票权的地方,但女性最初未被允許參加競選。 第一個授予女性參政權的國家紐西蘭,在1893年的大選僅僅數星期之前,女性的參政權法案被通過了。1894年,澳洲南澳大利亞是第一個授予普遍女性公民投票权並允許她們競選國會議席。1931年,西班牙第二共和国允許女性有參政權,當年共有三名女性在選舉中當選。 在一次擴大女性政治權利在現行選舉的辯論中,激進社會主義者維多利亞肯特認為,西班牙女性並未準備好投票,他們會被天主教教會影響,去投票支持右翼候選人。然而激進的Clara Campoamor以女性權利不被注意的定位辯護,最後她的論點佔了上風。在1933年的競選中,所有23歲或以上的公民均獲得普选權的政治權利。但是最後Campoamor和肯特失去了他們的議席。 [编辑] 参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