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仙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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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或譯李讓禮、李善得,1830年—1899年),為法裔美國人,曾參加美國南北戰爭之北軍,以陸軍少將退伍。清同治五年(1866年)十月[1]出任美國駐廈門領事。 同治六年(1867年)二月,美國商船羅妹號(the Rover,又譯羅發號)在台灣東部外海紅頭嶼(今蘭嶼)觸礁沉沒,其生還者被琅(王喬)[2](清季鳳山縣下林邊以南,今恆春 地區)原住民殺害,引發美國與清政府交涉,以及美軍自行前往攻擊原住民部落的「羅發號事件」。李仙得於此期間奉命來臺察看,但因為琅(王喬)位在屬於「生番」地界的土牛線外,臺灣官員不願介入,李仙得與官方的交涉無任何成果,於是在同治八年(1869年)10月10日自行進入琅(王喬)與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談判,協議原住民不再傷害漂流於此的西方船難人員。也因為這番經歷,並能說台灣話,李仙得遂被視為「台灣番界」通。 李仙得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辭去廈門領事之職,搭船返美途中過境日本橫濱,在美國公使介紹下,與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會面。 當時日本有海外擴張企圖,又因為明治維新後大量士族(舊武士)失業造成巨大社會問題,更積極謀求以對外戰爭轉移內政問題。適有琉球宮古島漂民五十四人在同治十年(1871年)於琅(王喬)遭原住民殺害,日本打算以保護國民、質問生番為藉口出兵台灣。 李仙得以處理羅妹號的經驗指出,中國政教不及「番地」,日本可用「番地無主論」作為出兵台灣的大義。李仙得提供台灣的地圖與照片,並說只需兩千兵力便可輕易佔領台灣。副島聞言大感興奮,外務省遂在當年十一月以准二等官聘任李仙得為顧問。李仙得並為日本規劃詳細的出兵、殖民計畫。 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明治七年),日本政府成立台灣蕃地事務局,任命西鄉從道為事務局都督,率兵三千六百攻打台灣琅(王喬)地區以牡丹社為主的原住民部落,是為牡丹社事件,日方稱為「台灣出兵」(ja:台湾出兵)。 李仙得在牡丹社事件中為日本擬定外交策略以蒙蔽國際視聽,並幫日本雇用外籍軍人、承租船艦、購買軍火。其目的在於日本佔領台灣後,美國人可獨佔貿易利益,甚至擁有實際的殖民權。 中國方面得知李仙得在此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欲做釜底抽薪之計。李鴻章上總理衙門「論日本圖攻台灣」一函中便指出,日本依賴美國人,促美撤回人員船隻,即能迫使日本罷兵。於是清廷向美國提出抗議。九月十二日,李仙得前往廈門與清廷談判時,遭到美國水兵逮捕。同年十一月日軍撤離臺灣,美方遂以李仙得未帶兵為由予以釋放。 [编辑] 註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