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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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省(日文:法務省ほうむしょう、英文:Ministry of Justice)是維持基本法制、制定法律、維護國民權利、統一處理與國家利害有關的訴訟的行政機關。在一般情形下,國務大臣由法務大臣來升任。在大日本帝國憲法時期,司法省是法務省的前身。
司法制度、民事行政(國籍、戸籍、登記、供託)、刑事民事法的立案、檢察、修正、更生保護、與國家利害有關的訴訟、維護人權、出入國管理、公安調查、司法書士等等都是法務省所管的事項。
1952年(昭和27年)8月以來,根據國家行政組織法,各地府省依次序建立,成了內閣總理大臣的總理府之後的機關。中央省廳從新編制之後,則僅次於總務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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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沿革
- 1869年(明治2年):維新後的初期刑部卿,由正親町三條實愛出任。
- 1871年(明治4年) :刑部省被廢除後,成了司法省。
- 1872年(明治5年) :初期的司法卿由江藤新平擔任。
- 1885年(明治18年)12月22日:設置内閣,司法大臣由山田顯義擔任。
- 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與裁判所法的開始實施,把司法行政權移交給裁判所。
- 1948年(昭和23年)2月15日:設立法務廳、司法省被廢除後成了法務廳(其首長為法務總裁)。
- 1949年(昭和24年)6月1日:行政機構改革,法務廳改稱為法務府。
- 1952年(昭和27年)8月1日:行政機構改革,法務府改稱為法務省(其首長為法務大臣)。
-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中央省廳從新編制,設立了新的法務省,而舊的法務省被廢除。
[编辑] 組織
[编辑] 幹部
[编辑] 内部部局
[编辑] 審議會等
[编辑] 施設等機關
[编辑] 特別的機關
[编辑] 地方支部
[编辑] 外局
[编辑] 最近的法務省
2002年的名古屋刑務所發生了受刑者死亡事件、檢察廳的「調查活動費」不正常的動用被懷疑與不幸事情有關。
人權擁護法案的人權委員會是法務省的外局、刑務所會對法務省的可能侵犯人權事件會審查和提供意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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