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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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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房屋(常簡稱法拍屋香港銀主盤),指的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将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屋就是所謂的法拍屋或銀主盤。

法拍屋不一定是從銀行查封而來,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額太大,每間房子又都有向銀行借錢,銀行借錢出去時,都有辦理設定抵押權,拍賣時銀行有優先受償之權,這就是強制查封的「執行名義」之一,稱為拍賣抵押物銀行會根據按揭條款,以及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向法庭申請沒收物業後所出售的物業。

[编辑] 法拍屋的法律特點

  • 買方律師無法作出業權質詢
  • 賣方不負責清理物業內的任何雜物
  • 不得轉名或轉售,除非得雙方同意

[编辑] 法拍屋在債務上的安排

在法拍屋出售時,需要按市價出售,以拍賣形式進行,以價高者得為主,而款項的償還機制分配如下:

亞洲金融風暴前,一般進行銀主盤拍賣後,已經可以抵償欠債。但在金融風暴後,往往銀主盤拍賣後,仍未能抵償欠款,令銀行不願出售銀主盤,造成不少呆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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