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区划
维库,知识与思想的自由文库
清朝幅员辽阔,地大物博,国土面积在中国历史上排第一位。但是自清朝中期开始,向外国割地赔款,损失土地数百万平方公里。其中,绝大多数土地至今也没能收复。清朝时期公元1644~1911年清统一全国后,划全国为18个行省。省下设道、府(州)、县。
目录 |
[编辑] 清朝国土面积
根据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记录,清朝国土面积为1380余万平方公里。1820年(嘉庆25年)国土面积缩减为1216万平方公里。
[编辑] 清朝疆域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及西伯利亚,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今南海諸島),西南达西藏的达旺地区、云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区等缅甸北部,西尽咸海与葱岭地区,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亚巴尔喀什湖,东北抵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东南包括台湾、澎湖群岛。
[编辑] 嘉庆二十五年行政区划
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清朝共分为十八省,以及许多将军辖区。
十八省包括: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将军及办事大臣辖区:盛京将军辖区、吉林将军辖区、黑龙江将军辖区、新疆伊犁将军辖区、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辖区、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西藏办事大臣及达赖喇嘛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青海玉树四十族。
[编辑] 光绪三十四年行政区划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清朝共分为二十二省以及许多特殊地区。
二十二省包括: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
将军及办事大臣辖区与嘉庆二十五年基本相同。区别有:
[编辑] 蒙古地区行政区划
[编辑] 漠南蒙古
[编辑] 漠西蒙古
[编辑] 漠北蒙古
[编辑] 清朝土地战争、条约及失地
-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划定外东北边境。
- 1727年(雍正五年),中俄签订《布连斯奇条约》、《恰克图条约》,划定乌里雅苏台(外蒙古地区)边境。
- 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割让给英国。1997年收复。
- 1858年(咸丰八年),中俄签订《瑷珲条约》,中方割让外兴安岭以南六十余万平方公里土地。废除《尼布楚条约》。
- 1860年(咸丰十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火烧圆明园,北京沦陷。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龍半島南部割让给英国。1997年收复。
- 1860年(咸丰十年),中方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萨哈林岛)在内的约4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割让给俄国。
- 1864年,中国将新疆极西帕米尔高原(包括:巴尔喀什湖之东南、伊犁以西、以及喷赤河以东的帕米尔等地区)的45万平方公里割让给俄国。
- 1898年,中国将香港附近新界等地「租借」给英国99年。1997年收复。
- 1895年,中国将台湾岛以及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1945年收复。
- 1911年(宣统三年),大清外蒙古当局与俄罗斯签订《俄蒙协约》,中国对外蒙古失去控制权,但外蒙古名义上仍然是中国领土。
[编辑] 清朝附属国
清朝附属国包括:朝鲜、安南(越南)、南掌(老挝)、缅甸、琉球、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兰芳共和国。
其中琉球、朝鲜先后被日本占领。朝鲜后来独立,然而琉球则成了日本的国土。
[编辑] 参考资料
- 清朝·清朝疆域
- 宋岩:《中国历史上几个朝代的面积估算》
- 《中国历史地图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