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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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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幅员辽阔,地大物博,国土面积中国历史上排第一位。但是自清朝中期开始,向外国割地赔款,损失土地数百万平方公里。其中,绝大多数土地至今也没能收复。清朝时期公元1644~1911年清统一全国后,划全国为18个行省。省下设)、

目录

[编辑] 清朝国土面积

根据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记录,清朝国土面积为1380余万平方公里。1820年(嘉庆25年)国土面积缩减为1216万平方公里。

[编辑] 清朝疆域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及西伯利亚,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今南海諸島),西南达西藏达旺地区云南省南坎江心坡地区等缅甸北部,西尽咸海葱岭地区,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亚巴尔喀什湖,东北抵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东南包括台湾澎湖群岛

[编辑] 嘉庆二十五年行政区划

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清朝共分为十八省,以及许多将军辖区。

十八省包括: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将军及办事大臣辖区:盛京将军辖区、吉林将军辖区、黑龙江将军辖区、新疆伊犁将军辖区、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辖区、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西藏办事大臣达赖喇嘛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青海玉树四十族。

[编辑] 光绪三十四年行政区划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清朝共分为二十二省以及许多特殊地区。

二十二省包括: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

将军及办事大臣辖区与嘉庆二十五年基本相同。区别有:


[编辑] 蒙古地区行政区划

[编辑] 漠南蒙古

[编辑] 漠西蒙古

[编辑] 漠北蒙古

[编辑] 清朝土地战争、条约及失地

[编辑] 清朝附属国

清朝附属国包括:朝鲜安南越南)、南掌老挝)、缅甸琉球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兰芳共和国

其中琉球朝鲜先后被日本占领。朝鲜后来独立,然而琉球则成了日本的国土。

[编辑] 参考资料

  • 清朝·清朝疆域
  • 宋岩:《中国历史上几个朝代的面积估算》
  • 《中国历史地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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