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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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地區指的是香港與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轄的特別行政區。
由於中國內實施「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只有香港與澳門,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媒體皆常使用“港澳地區”一詞來泛指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如「港澳地區出入境政策」「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教育學術研討會」「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等。
中華民國法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涉及香港部分自民國86年(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起施行,而涉及澳門部分自民國88年(1999年)12月20日澳門主權移交起施行。該條例第一條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該條例第二條香港、澳門之定義,就是原由英國治理之香港以及原由葡萄牙治理之澳門,但當中華民國從未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該條例完全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字語詞,也沒有“特別行政區”五字語詞。
中華民國郵政機構中華郵政以及更名以後的臺灣郵政,遞送郵件,依照郵件往返區域,國際郵件包括往返香港、澳門者,與不稱國內也不稱國際的大陸郵件不同。
另外注意沒有“澳港地區”這樣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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