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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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文化(又稱普及文化、大眾文化),指在現代社會中盛行的地區上的文化。流行文化的內容主要由散播文化物品的工業,例如電影、電視、出版社等媒體塑造。流行文化並不只是大眾傳播媒介生產物的總和,而是由社會上接觸這些產物的人與傳播媒介的互動所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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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定義
流行文化是恆變的,並且有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一些被主流社會忽略的事物,當受到小部分人的強烈關注後,有可能漸漸形成流行文化。但是從少數人邁向多數人的過程,在社會學界就被視為是研究的奧秘所在。尤其,為何大多數事物都無法流行,僅有少數事物,甚至十分怪異的?
流行文化的商品在社會上有廣泛的吸引力,原因有二。其一是商品宣傳。製造和發售這些商品的商業機構會強調商品在社會上的認受性,從而獲取最大的利潤。二是“文化基因”(meme)的效應。Richard Dawkins套用進化論的理論,提出流行文化也會依據“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法則在社會上散佈:在社會上最受歡迎的文化產物才能生存下來,繼續繁衍。
不過從社會學的觀點去看,流行嚴格說與商業運作無直接關聯,只能說在資本主義裡面,商業運作更加速與加深了流行。事實上在古代,諸如詞彙、穿著方式、生活型態、髮型與鬍子(可見諸於布勞岱《15-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1-3〉》裡面也提過法國與義大利)都有流行,還流行了數十年到百年之久。
流行文化被普遍認為是較為膚淺的。需要長時間浸淫、練習和反思的文化項目較少能成為流行文化的產物。在部分學人的認知上,認為流行膚淺而大眾,跟經典剛好屬於兩端。但事實上流行很多時後透過認證與操作,仍然可以變為經典。流行與經典若真要判斷,應該可以從消退時期去觀察:流行必定有衰退期,但是經典由於受到認可,可以維繫很長時間。也就是端看社會對其的評價而定。
[编辑] 學術觀點
- 社會學
在學界探討流行文化方面,最早的應該是社會學家史賓塞(H. Spencer)曾在著作中有一篇探討流行與模仿的關係。後德國社會學家齊美爾(G. Simmel),也在短篇著作中有《論流行》,認為流行存有一股雙元特色:既具有趨同、又需要在同中標異,前者是流行匯聚個體的外在特徵,後者是領先者需要擺脫群體模仿,繼而維繫其社會地位的手段。齊美爾的觀點大幅背後世接受為流行的基本認知架構,惟對其標異有所爭論,認為20世紀的流行可能是由下而上的,並非上階層者單向指導或模仿而已。
20世紀按照不同方法,基本上流行研究區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屬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以符號與神話體系認識流行,認為流行體系就是一個神話體系,透過能指(signifer)與所指(signified)之間的關聯與飄移,建構出一套流行的神話體系,巴特通篇是以服飾業作為例子。
第二個為美國象徵互動論布魯默(H. Blumer),從集體選擇與集體品味角度探討流行。認為流行最大特色就如齊美爾所說的,是所謂趨同。尤其當群體一起選擇某個對象時,對個體而言具有龐大的選擇壓力。
1980年代以後,法國社會學家布爾狄厄(P. Bourdieu),從象徵鬥爭與場域的角度,分析流行。在其著作《Distinciton》內也有提到流行場域的鬥爭關係。簡單說,流行本身就是一個文化場域,依照場域權力者/未獲權力者的關係構成。握有權力,便有界定場域(包括鬥爭籌碼)的力量,後這則在場域中被壓迫,尋找出路。布爾狄厄也常以主流/異端(源自於早年基督教鬥爭)的方式,稱其場域鬥爭關係。
- 傳播學
現在傳播學界是對流行研究最多者。但簡單說方法基本上都沿著一個鐘型分派圖分析,也幾乎以以下幾種角色作為基本角色與發展階段判斷:
- 早期採用者
- 早期多數
- 晚期多數
- 落後者
研究上如《創新的擴散》、《引爆趨勢》等書看的到具體分析。
[编辑] 可參考資料
高宣揚,《流行文化社會學》,台北:揚智文化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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