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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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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隊指一些專門跟蹤知名人士(例如藝人政治人物皇室成員、運動員等)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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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起源

狗仔隊這種職業在1958年首次出現,原為意大利文「Paparazzi」,是意大利姓氏Paparazzo的复数形式。1960年1963年意大利導演費德里柯·費里尼電影《甜蜜生活》(La Dolce Vita)及《》(Otto e Mezzo)中製造出一个名叫Paparazzo的角色,是一个专门拍摄名人隐私的记者。從此「Paparazzi」就成為那些專門搜刮名人私人生活的形象。

此词传入香港后,香港人改称Paparazzi为Puppy(小狗),一来是读音相近,二来此类记者的追踪行为也和狗相似。随后该词逐渐演化成了“狗仔队”,隨後再傳至臺灣等中文地區。

[编辑] 形式

狗仔隊通常會駕駛電單車私家車,在目標人物出沒地方守候,進行拍攝或偷拍,並貼身跟蹤目標人物的車輛。他們甚至會搜索目標人物住過的酒店房間,連丟棄的垃圾也不放過,務求知道目標人物不為人知的生活習慣及喜好。

狗仔隊對目標人物造成很大的困擾,除了跟隨不捨帶來的麻煩外,亦侵犯了目標人物的私隱,令目標人物仿如24小時活在公眾的監察之中。

但狗仔隊一般認為,自己對目標人物帶來幫助多於滋擾。狗仔隊為目標人物,尤其是藝人帶來人氣,令更多人留意。狗仔隊本身也是一門賺錢的行業,一幅震撼性的照片,在歐洲美國等地可賣得價錢數以萬美元計。

[编辑] 狗仔隊引起的事件

[编辑] 立法“反狗仔隊”的可行性

2005年10月,藝人出身的美國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簽署通過《反狗仔隊法》,2006年生效;該法案對“以非法手段取得名人照片者”處以高額罰金,僱主連帶受罰。

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管中祥反對制訂“反狗仔隊”專法,因為強勢的公眾人物被狗仔隊侵擾時大都有反制能力,反而是弱勢的受訪者無力保護自己,因此修正現行法律即可。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講師馬西屏認為,不應該用法律限制狗仔隊,而應該由市場機制與社會進步的共同認知來淘汰狗仔隊。

台灣藝人田麗認為,狗仔隊有存在的必要,「多少有監督功能。」

[编辑] 參考文章

  • 2007年3月22日,台灣《蘋果日報》:〈訂反狗仔法 立院說不必〉

[编辑]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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