璦琿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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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璦琿條約》是由沙俄和中国清朝在1858年5月28日在中国东北的璦琿鎮簽定的條約,该条约令中国完全失去了对黑龙江以北约60万平方公里领土的主权,一般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性割让领土最多的不平等条约。
[编辑] 条约内容
《璦琿條約》主要內容為: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划归俄國,璦琿對岸精奇哩江(今俄國結雅河)上游東南的一小塊地區(後稱江東六十四屯)保留中國方面的永久居住權和管轄權;烏蘇里江以東的領土劃為中俄共管;黑龍江和烏蘇里江只允许中、俄兩國船隻航行。条约生效之日,於1689年签订的尼布楚條約中確定的國界同时作廢。這個條約和1860年签订的北京條約确定了俄國在遠東的現代疆界。
[编辑] 过程
1856年10月(清朝咸豐六年),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1858年5月,英法两国的舰队攻佔了渤海岸边的大沽,逼近京津。这时,沙俄東西伯利亞總督尼古拉·穆拉维约夫率領哥薩克部队,声称要「助華防英」,在兩艘炮艦護送下來到璦琿城內與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談判,要求废止中俄《尼布楚條約》中对两国边界的规定。奕山最終屈服,於28日與穆拉維約夫簽訂了《璦琿條約》。
[编辑] 签约方的反应
- 在中国方面,清政府在条约签订之后并沒有批准《璦琿條約》,還處分了奕山等人。但该条约在后来的《中俄北京条约》中得到了确认(以及追加割地)。
- 在沙俄方面,圣彼得堡的中央官员起初并不赞同尼古拉·穆拉维约夫逼迫中国交出黑龙江北岸的做法[1],认为外兴安岭地区人烟稀少,难以迁移和维持足够的军队以防守这些地区。但穆拉维约夫成功说服政府批准从环贝加尔湖地区迁移农民(经营采矿业)和哥萨克部队,最终巩固了俄国在新占领地区的势力。
現時,中國方面認為該條約是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但俄方則認為俄國在該條約中收復了在尼布楚條約當中被中國佔領的失地[來源請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