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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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有兩重意思:狹義的性工作者是與不特定的人性交或提供其他性服務以获得报酬的人。廣義的性工作是指整個性產業,包括各種色情演員、艷舞舞者等等。本文只討論狹義的性工作。
[编辑] 称谓性工作者的称谓很多。但由于以下词汇多含有歧视意味,所以创造了性工作者用于描述这类人群。 [编辑] 女性性工作者統称为卖淫女、妓女、娼妓、娼妇、婊子等,因在普通話發音中,「妓」和「雞」讀音相似,因此俗稱雞。另外亦根據不同的工作場所和形式有不同稱謂。 [编辑] 男性性工作者被称为午夜牛郎、男妓或妓男,俗稱鸭, 專提供男男性行為服務的男妓古称娈童或龍陽(出自戰國時代歷史人物龍陽君),因此古時稱男同性戀者有「龍陽之辟」。明清称相公或者象姑,現代則俗稱為鸭(專為女性提供性服務)或鵝(會為男性提供性服務的男妓,又稱Money Boy)。 [编辑] 提供性服务的儿童雛妓或童妓,,指未達成年的性工作者,指一些藉著出賣肉體,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來賺取金錢的未成年的兒童。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屬非法工作。 [编辑] 中國娼妓历史娼妓本作倡伎,本意是指女艺人,即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员。由于古代从事歌舞音乐的乐户毫无地位,多半與有勢力者性交,所以娼妓逐渐演变为今天的含义。 古代大多数娼妓属于奴隶或賤民身份,如宫妓、官妓、家妓等,多是罪犯、罪犯家属、贩卖人口或战俘,她们是不能获得报酬的。由于她们完全没有人身自由,除了极少部分外,没有改变身份的任何可能,因此古代的娼妓与现代的性工作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而且由于古代提供性服务的人群多提供舞蹈表演、吹拉弹唱、诗词歌赋等内容,因此娼妓在古代的文化发展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许多文学作品是在妓院(古称青楼、勾栏)中产生的。 中国最早有记载的公娼起源于公元前685年-645年间春秋时期齐国的首都临淄,齐相管仲是公娼的创始人,他的治国方略之一是“设女闾七百,征收夜合之资”,以补充国家财政收入。最早的商业性妓院产生于唐朝古长安城的平康坊。历史上有名的娼妓如:赵飞燕、李师师、陈圆圆等。 不过,“妓”并非“性工作者”的同义词,在古代,某些艺妓并不提供性服務。 至於現代,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之后不久,政府就着手进行了一系列行动,据称旨在在1960年代初在中国大陆根除卖淫业。(參見中国大陆卖淫业)。 [编辑] 现状由于性服务业长期存在的事实,以及性服务呈现的多样化,其在现代社会的合法性也存在不同的声音,部分国家和地区性服务已经合法化,参见:性服务。 性工作者是最低等的社会阶层之一,他们从事性工作的原因是多样的,有被逼良为娼,有为生活所迫,当然也有贪图享乐者。娼妓多被排斥在正常的人的概念之外,绝大多数的娼妓无法获得應該的人道對待。 [编辑]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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