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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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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電1940年10月19日抗日戰爭時期,蔣中正命令何應欽白崇禧第十八集團軍正副司令朱德彭德懷新四軍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發出的電報,內容為命令兩軍團接電報後1個月內全部撤到舊黃河以北,以調停國民政府軍與兩軍團的連日衝突。

目录

[编辑] 「皓電」提及的衝突

  • 河北地區,第十八集團軍與張蔭梧鹿鐘麟部之衝突
  • 山西地區,第十八集團軍與閻錫山部之衝突
  • 山東地區,第十八集團軍與石友三部之衝突
  • 山東地區,第十八集團軍與沈鴻烈部之衝突
  • 蘇北地區,新四軍之黃橋事件

[编辑] 責任歸屬

「皓電」將衝突原因歸咎於「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所屬部隊:一、不守戰區範圍,自由行動;二、不遵編制數量,自由擴充;三、不服從中央命令,破壞行政系統;四、不打敵人,專事吞友軍。」於是要求「關於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之各部隊,限於電到一個月内,全部開到中央提示案第三問題[1]所規定之作戰地境内」。

[编辑] 電報發出後

毛澤東以上述受令者「朱彭葉項」四人名義答覆:「同意將安徽南部的新四軍部隊調到長江以北。」但共產黨新四軍並未如皓電及共產黨中央所言隨即移防;而衝突仍繼續,最後導致「皖南事变」的發生。

[编辑] 註解

  1. 指1940年7月16日國民政府之提案,將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負責之冀察戰區編入閻錫山之轄區之下,並要求兩軍團在一個月內撤至閻錫山之處(即山東省黃河以北)。

[编辑] 內部連結

  • 欲查詢與本條目相關的事件,請參見皖南事变
  • 欲查詢本條目名稱之意義,請參見韻目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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