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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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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工,或稱看護工照顧服務員,是一份照顧身體或心智不便之人(例如身心障礙者)的進食,移動,上廁所,洗澡等等生活起居事項的工作。這是一項長時間、長期與人接觸的工作。

目录

[编辑] 台灣情形

[编辑] 醫院監護工

[编辑] 家庭監護工

2006年1月1日起,台灣家庭如要申請監護工,必須先經過醫院醫療團隊評估(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例外)。如果認定為有全日24小時照顧需求,則由地方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人力。長照中心也負責提供補助、就業推介、確認服務結果等工作。

監護工人力來自本籍與外籍勞工。2006年12月30日修訂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在需求家庭聘僱外勞之前,長照中心必須先 「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委會職訓局]申請聘僱外國籍家庭看護工。」政府並且會補助雇用本籍勞工的家庭。[1]

2006年起實施的是新制度,和舊制度相比有以下不同:

  1. 舊制度只用一位醫師評估需求,使用「巴氏量表」作為決定指標。巴氏量表未滿30分才有資格申請外籍看護工。新制度則是由醫療團隊來評估,評估範圍增加考慮心智能力,而巴氏量表僅供參考。
  2. 新制度加入了長照中心的介入,並且要求家庭考慮本籍勞工。不過由於本籍勞工與外籍勞工之薪資費用、主雇關係相差很多,這項特點並不受人看重。

2007年3月底,台灣有15萬6千多名外籍監護工。其中印尼籍最多,約8萬人,其次是越南籍,約4萬人。[2]

[编辑]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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